2019.11.27 10:06 臺北時間

【讀者投書】環保署暗渡陳倉助中火 台中市民多吸百萬噸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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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對於中央函文放寬中火燃煤許可量,盧秀燕表示只要我在,沒得商量。 (台中市政府提供)
對於中央函文放寬中火燃煤許可量,盧秀燕表示只要我在,沒得商量。 (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長盧秀燕11月26日在市政會議砲轟環保署大開環保倒車,以10%容許差值來放寬中火燃煤使用量達百萬公噸。新聞一出,環保署卻回應表示,根據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下稱許可證管理辦法),許可證記載的各項許可條件或數值,得有10%的容許差值,此規定迄今已存在18年之久,批評台中市政府搞不清楚狀況。但事實真的如環保署所說的這樣嗎?
事實上,環保署於今(108)年9月26日早就透過修正辦法內容,大幅放寬了取得10%容許差值的條件,如今卻看到環保署仍執意混淆視聽,實在令人遺憾。
筆者查閱相關法規前後資料,依108年9月26日修正前的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許可證記載之各項許可條件、數值,得有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但仍應符合相關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規定。」,也就是說,要符合相關管制及排放標準,才能取得10%容許差值。站在法的觀點來看,所謂相關管制規定,解釋上自然包含中央及地方的管制規定,以中火來說,就必須不違反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才能主張取得10%容許差值。
但筆者發現,環保署108年9月26日卻將上開條文移到第9條,並修正為:「許可證記載之各項許可條件或數值,於未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最大處理容量,且符合排放標準及本法相關管制規定者,得有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各位看倌,有發現環保署如何暗渡陳倉動手腳了嗎!?修法後,只要符合「本法」(也就是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管制及排放標準,就能取得10%容許差值,偷偷閹割了地方的權限,即便違反地方管制規定,也無關緊要。
直白的說,中火現在有了環保署暗渡陳倉的修法加持,當然可以不甩台中市的管制生媒自治條例規定,直接拿到10%容許差值,等同於可多燒110萬噸的媒。所以批評環保署公然開環保倒車、想方設法幫中火開脫,筆者認為,一點也不為過!只是苦了中部居民而已。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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