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於2018年提出,但當時國會議員未能在去年國會選舉之前通過,法案內容提及,泰國的同性伴侶可依法領養孩子,並取得繼承權及共有財產權,不過法案規定,同性伴侶的其中一方,必須是泰國公民,且伴侶必須年滿17歲,如果伴侶為未成年人,則需家長、監護人或法院同意。
《民事伴侶法案》目前已送往國會審理,若通過法案,除打破泰國以往保守態度、增進性別平權,也將成為亞洲第2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泰國彩虹天空協會(Rainbow Sky Association of Thailand)主席基蒂南(KittinanDaramadhaj)表示,該法案雖然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但並沒有稱其為「婚姻」,因為泰國法律上婚姻仍然指的是男女結合。
基蒂南肯定法案通過將讓LGBTQ社群減輕痛苦,支持著同志人權,泰國國會議員也正在推動,將傳統男女結合的婚姻觀念,重新定義為「2個人」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