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2.17 09:48 臺北時間

趁友人洗澡強狎「朋友妻」摸胸猥褻 男子遭「三字經」問候下場出爐

1名住在花蓮的吳姓男子,竟趁友人前往洗澡之際,對其躺在床上、只著內衣褲的女友強狎猥褻。(示意圖,Pexels)
1名住在花蓮的吳姓男子,竟趁友人前往洗澡之際,對其躺在床上、只著內衣褲的女友強狎猥褻。(示意圖,Pexels)
1名住在花蓮的吳姓男子,赴至友人住處找對方飲酒,竟趁友人前往洗澡之際,對其躺在床上、只著內衣褲的女友強狎猥褻,不僅以雙手熊抱讓對方,還猛抓女子胸部,直到遭到女子嚴正抗拒,用「三字經」飆罵並報警,吳男才作罷。事後吳男雖與女子用6000元和解,但仍遭法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8年9月16日上午7點時,吳男前往一名友人住處約他外出飲酒,但該名友人與同居女尚未起床,僅穿內衣褲躺在房內;吳男友人的女友見吳男進房就叫喊:「趕快出去!」但吳男仍嘻皮笑臉,完全無視女子要求,女子趕緊用棉被遮住身體。
沒想到吳男見友人到浴室盥洗時,竟衝到床上壓住、環抱女子身體,再伸鹹豬手摸胸,女子不甘示弱,先咬了吳男的手臂,再痛罵:「X你娘,滾,小心我報警」,用力踹了吳男一腳,吳男才退開。友人聽到女友叫喊,氣的找吳男理論,雙方爆發口角,女子也趁機報警抓人。
吳男警訊時坦承,是他酒後情緒失控因而猥褻友人女友,對友人和其女友感到抱歉,願與對方和解。被害人念及雙方交情,雙方同意以6000元和解並簽下和解書,但吳男仍被警方以強制猥褻罪送辦。
法官認為,吳男不顧被害女子是好友的同居人,竟下手猥褻,罔顧女子的意願及感受,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用強制猥褻的手段逞其獸慾,造成女子身心陰影及創傷,其行為實在不該。但吳男犯後態度良好,雙方達成和解,故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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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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