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3.11 11:32 臺北時間

華山分屍案民事求償 一審判賠1401萬餘元

華山分屍案被告陳伯謙遭求償約1,401萬,台北地院判他應全賠。
華山分屍案被告陳伯謙遭求償約1,401萬,台北地院判他應全賠。
犯下華山分屍案的陳伯謙,今(11日)遭台北地院判應賠償高姓被害人父母共1,401萬餘元;仍可上訴,被害人家屬律師指出,陳伯謙在案發後已脫產。刑事部分,原本遭判死刑的陳伯謙去年獲高等法院認定是自首而改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不認同,發回由高院更審中。
死者高姓女子的父親,曾多次以被害人家屬的身分至法院出庭,高父斥陳男是冷血殺人魔,應該要判死刑;民事部分,被害人父母向陳伯謙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與喪葬費共約1,401萬餘元,另被害人家屬已先獲10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台北地院今判被告應賠高父659萬餘元、賠高媽媽741萬餘元。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珮禎庭長表示,高小姐遇害後,遭分屍棄置荒野,她的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已難再與他享天倫之樂,被告後來還想針對此案出書賺錢,更加深被害人家屬痛苦,法官判決應全數賠償高父與高媽媽的請求共1,401萬餘元。
華山分屍案的發生地日後將興建台北地院與台灣高等法院新院區。
2018年發生的「華山分屍命」,自稱射箭教練的已婚男子陳伯謙,涉嫌性侵女學員後將被害人分屍13塊棄屍,還割下死者乳房保存,陳男遭起訴後,委請涉及婚外情約砲的名律黃致豪辯護,陳男供稱是不小心殺人接著對屍體性侵,他曾向死者家屬下跪趴地道歉。
2019年一審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伯謙將死者分屍後,棄屍時臨時起意,將他自認為切割形狀較為完整的死者左側乳頭及外陰部製成標本;後來卻翻供說,不是要做標本,只是想要將死者乳房和下陰部埋在草堂旁邊挖個洞種樹,以化解雙方冤仇。
一審查出,陳伯謙性侵被害人後對她分屍棄屍,又將死者財物花掉,均顯示他惡性重大至極,所為顯已泯滅人性,是最嚴重的犯行,被害人家屬無法寬恕被告所為,且於被告徹底悔悟面對己非之前,被告顯然難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如果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的可能性極高,判死刑,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前年一審宣判後,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陳伯謙仍辯稱,死者是遭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他只是被Eric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二審認為被告不必判死刑,去年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不認同改判無期,發回由高院更審中。此案發生地日後將興建台北地院與台灣高等法院新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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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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