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3.22 14:13 臺北時間

少女強押友指姦加按摩棒伺候 卻堅稱「我倆友誼永不散」

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A女未構成強制性交罪,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6月。(本刊資料照)
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A女未構成強制性交罪,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6月。(本刊資料照)
3年前,台中市A、B兩名少女打賭比賽拆板模速度,B姓少女輸了,對方將她綑綁,用按摩棒摩擦她下體,還指侵被害人;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但法官勘驗錄影帶,發現被害人面帶笑容,並未呼喊求救,且法庭審理時,B女證稱:「這只是朋友間打賭,我倆友誼不會散」,因此法官改以「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A女半年徒刑。
A姓少女跟著工頭男友在建築工地打工,兩人與該工頭旗下某工人女友、就讀國中的B姓中輟少女為好友,她也知道B未成年。2018年元月,兩少女相約比賽拆板模速度,並說好輸的人任憑對方處置,比賽結果,A少女勝出。
當天下班後,A女見B女沐浴後走出浴室,起了戲謔之心,她要求「願賭服輸」,接著拿童軍繩將B綑綁,在嘻笑之間,以按摩棒摩擦B女下體,還將手指深入其陰道;事後,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輔導員尋獲B少女,查知上情,報警處理。
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將A女提起公訴;但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錄影帶畫面,發現B少女被綑綁、遭指姦時,還與在場男女嘻笑對話,且綑綁被害人身上的童軍繩排列平順整齊,B女身上沒有紅腫、抓痕,顯然遭綑綁時,B女不但沒有掙扎,還配合就縛。
B女證稱:「我有說不要,但我也不知道怎麼說,那時候我們是朋友關係,被綁起來,大家都覺得是開玩笑」,她還說:「畢竟是打賭輸了,我們友誼不會散」。法官認為,B少女是以嘻笑方式,面對A少女綑綁、指姦等行為,且未面露驚慌、害怕、生氣,或哭泣難堪等表情,也未向在場的人求救,因此未構成強制性交罪;但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A女有期徒刑6個月,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