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5.24 13:46 臺北時間

防疫打擊犯罪不手軟 北檢推司法警察線上5大請票新措施

台北地檢署(圖)在疫情期間,針對司法警察聲請搜索、拘票、監聽票等流程,推出5大措施。
台北地檢署(圖)在疫情期間,針對司法警察聲請搜索、拘票、監聽票等流程,推出5大措施。
由於疫情嚴峻,全國進入三級警戒,連北部司法警察都傳出零星染疫情消息,為確保檢察體系量能運作無虞,台北地檢署在疫情期間,針對司法警察聲請搜索、拘票、監聽票等流程,推出5大措施,防疫期間也要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以下是北檢在防疫期間的請票流程:
一、請司法警察事前先與備勤(內二)或專案檢察官聯繫,使檢察官瞭解案情,縮短審核時間,並將聲請書等相關資料掃描後,寄送到承辦股檢察官或書記官的電子信箱(由檢察官將其及書記官電子信箱告知司法警察)。
二、承辦股收到聲請書等相關資料後,以電話告知司法警察已收到資料,並立即由書記官將聲請書等相關資料列印2份,依序送陳核章後交檢察官審核,若檢察官需詢問司法警察時,即請書記官通知司法警察到署。
三、檢察官決定核章後,聲請書等資料交由書記官辦理後續流程,原由司法警察至分案室分案、製作通訊監察書等辦理步驟均改由書記官辦理完畢後,通知司法警察到署拿取核章之聲請書或票證,由司法警察繼續處理後續流程;若檢察官駁回,即由書記官通知司法警察無庸到署或補正資料再行聲請,並將檢察官批示駁回資料傳真交司法警察。
四、司法警察至本署先通報法警室,由法警引導至第38偵查庭(防疫專庭),掃描QR Code或登記請票記錄後,由負責該偵查庭的法警通知檢察官或書記官,由書記官將核章之聲請書或票證交付司法警察收受 並由司法警察攜帶職名章用印或簽名於聲請書等相關掃描列印資料首頁。
五、司法警察於法院裁定後,無論准駁,均先以電話通知承辦股書記官即可;並於函復執行結果時一併將聲請書等資料原本函送本署(若法院駁回時,請將聲請書等資料原本函送本署)。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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