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6.21 15:34 臺北時間

按摩女遭客人帶出場下藥性侵 男友聞到胸部有口水味怒提告

按摩女遭熟客下藥性侵,申請被害人補償金,北檢同意補償20萬9,300元。
按摩女遭熟客下藥性侵,申請被害人補償金,北檢同意補償20萬9,300元。
在北市某家養生館上班的Y姓按摩女,前年與張姓熟客出場,卻被趁機下藥迷昏,張男在車內吸吮她的胸部,甚至性侵得逞;Y女直到下班還昏沈沈,男友來接她時,見她衣衫不整,靠近一聞,竟然有股口水味,氣得報警;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判決張男強制性交罪徒刑7年半,而Y女向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獲准補償20萬9,300元。
判決書指出,2019年2月21日,張男到養生館帶Y女出場,他將車子開到北市某停車場休息。張男留Y女在車上,獨自跑去買了一瓶威士忌,並提議在車內玩遊戲、喝酒,心懷不軌的他,偷偷在酒裡下藥,迷昏Y女,趁機性侵得逞。
晚間10點多,張男搭計程車,載Y女返回養生會館。這時,男友已在公司等著接她下班,見Y女意識模糊,步履蹣跚,且衣衫不整,一靠近竟聞到她胸口有口水乾掉的刺鼻味道,直覺女友遭性侵,憤而向警方報案。
案經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決張男7年半徒刑,附帶民事求償部分,目前法院仍在審理中。此外,Y女向台北地檢署申請被害人補償金,她主張遭性侵後,長達3個月無法工作,以每個月8萬元計算,加上40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64萬;但北檢審查後,同意補償Y女的勞動力減損損害6萬9,300元,撫慰金14萬,合計20萬9,300元。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