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男童與動手打人的同學二人是同班同學,2019年11月5日下午,男童見同學上完廁所,便跟他說:「你在自慰嗎?」對方當下感到不悅,但男童仍趁打掃期間,二度逼問:「你在自慰嗎?」同學一時情緒失控,與男童互毆,並掌男童巴掌,不慎造成男童耳膜破裂。
男童父母事後告上法院,並聲稱男童受傷後長達一個月無法上課,父母只好請假在家照料,擔心耳朵進水引發中耳炎,洗澡都得特別注意,加上男童心靈受創,夜不成眠,晚上父母還得陪睡,避免男童作惡夢,因此請求看護費用6萬元。
男童父母表示,兒子每天3次換藥都會引發劇痛,引發暈眩、抽痛、耳鳴等後遺症,為此請假長達一個月,嚴重影響受教權,且孩子心理也造成影響,另請求精神慰撫金30萬元。
法官審酌,男童當日趁醫掛急診,治療時間約20分鐘,也未住院治療,事後回診,醫師也判定復原,且無留下後遺症。至於男童至小兒科、兒童心智科看診,法官則認為耳膜破裂無直接關連。
台北地院認定,男童父母要求賠償37萬4,093元金額過高,男童傷勢無需父母全日看護,駁回請求看護費6萬元,判決對方僅應賠醫療、交通等費用8,808元、慰撫金1萬元,共1萬8,808元。男童父母不服上訴,二審法官維持原判,近日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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