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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2 05:58 臺北時間

【全文】頻帶女下屬進摩鐵遭抓包 桃捷總座造假離婚身分證蒙混

2020/10/31,00:03,蒲鶴章(圖)深夜帶蘇女進摩鐵幽會3小時,隔日凌晨才離開。(小圖翻攝桃園市政府官網)
2020/10/31,00:03,蒲鶴章(圖)深夜帶蘇女進摩鐵幽會3小時,隔日凌晨才離開。(小圖翻攝桃園市政府官網)
桃園捷運公司總經理蒲鶴章驚傳偷吃女下屬,更誇張的是,被抓包後他還將身分證造假,誆稱單身!本刊去年10、11月間,3度拍到蒲帶女下屬進摩鐵,但他接受查證時,傳了去年6月補發的身分證照片,強調早已離婚。
事後本刊又陸續接獲爆料,指蒲將身分證P圖蒙混,甚至有網友在PTT指本刊被桃捷「河蟹」,為了查證蒲是否身分證造假,本刊今年4月對蒲提告涉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等罪,近日確認蒲去年11月底才離婚,遭本刊直擊與小三頻繁幽會期間仍是已婚身分,如此欺瞞社會大眾、缺乏誠信的行徑,法所難容。
上週五,桃園捷運公司對外宣布,受武漢肺炎疫情衝擊,今年度虧損預估將超過9億元,未來會積極爭取中央補助,希望減少損失。除了出現重大虧損,桃捷還有一大隱憂,即總經理蒲鶴章頻繁帶女下屬進摩鐵被抓包,卻將身分證造假誆稱單身,已涉及不法!

偽單身漢 真搞婚外情

這起事件始於去年10月,本刊接獲桃捷內部人士爆料,指控已婚的蒲鶴章與多名女下屬關係曖昧,為釐清真相,本刊展開為期1個月的跟拍,結果3度直擊蒲帶1名蘇姓女主管進摩鐵,行跡鬼祟,證實爆料非空穴來風。
去年10、11月間,本刊3度直擊蒲鶴章帶蘇女到摩鐵幽會。
充分掌握證據後,本刊決定報導蒲鶴章的婚外情,並在出刊前致電蒲進行查證,蒲則告訴本刊,他早已和元配離婚,並應記者要求,翻拍身分證正反面傳給本刊確認,正面顯示換發日期為去年6月23日,背面配偶欄則是空白,強調他是在單身的狀態下,與同是單身的蘇女交往,並非婚外情,希望本刊瞭解,不要報導。
由於本刊不具公權力,無法確認蒲鶴章傳來的身分證真偽,只能眼見為憑,暫信他的說法,未予報導,但事後本刊又陸續接獲爆料,指控蒲為了保住官位,故意將身分證P圖變造、欺騙媒體。今年4月12日,甚至有網友在PTT直接點名蒲與蘇女偷情,還說本刊明明握有證據,卻被「河蟹」,才未報導這起醜聞。
去年11月,蒲鶴章翻拍身分證給本刊,誆稱去年6月就已離婚。(蒲鶴章提供)
為釐清真相,本刊除繼續多方追查,同時認為蒲若身分證造假,已涉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等罪,為遏阻類似不法行徑,遂在4月28日向士林地檢署提告,全案由檢察官調查中;另一方面,本刊最近接獲確切消息,指蒲真正登記的離婚日是去年11月25日,而非去年6月,亦即本刊拍到他與蘇女偷情時仍是已婚身分,蒲明顯說謊。
本刊爆料信箱是在去年10月初接獲桃捷員工爆料,指控蒲鶴章與多名女下屬關係曖昧,甚至對這些女下屬有徇私偏袒之嫌,由於桃捷總經理具有準政務官身分,理應受到監督,於是派遣記者展開為期1個月的跟監拍攝。

鬼祟亂繞 赴摩鐵幽會

本刊直擊,蒲鶴章與蘇女的幽會模式相當固定,蘇傍晚6點多下班後,會先開車回家,蒲大約1個小時後才駕車離開公司,前往蘇住處附近的偏僻小巷接蘇上車,還會先疑神疑鬼地到處亂繞,確定沒被跟監,才滑進摩鐵,結束後再送蘇回到小巷解散,行跡十分鬼祟。
去年10月30日,本刊首度直擊2人赴摩鐵幽會。當晚8點多,蒲鶴章結束公務行程後,先搭公務車回公司,隨即開著進口私家轎車離開,接著直奔蘇女位於桃園新屋的住處附近,熟門熟路地在一處暗巷內停車。
2020/10/30,20:39,桃捷總經理蒲鶴章下班後直奔下屬蘇女(圖)住處附近暗巷,接蘇上車。(小圖翻攝桃捷臉書)
大約10分鐘後,蘇女開著國產白色休旅車出現,並將車停在蒲鶴章的車後方,蘇下車時,身上還穿著桃捷制服,接著神情緊張地鑽進蒲車的副駕駛座。前往摩鐵途中,蒲還到一間便利商店買了一大包食物,再開往新屋的悠悅汽車旅館,但就在要抵達前,蒲卻刻意開過頭,先到一條山路迴轉,確認沒被跟監,才放心地滑進摩鐵。
2020/10/30,21:09,蒲鶴章帶蘇女進摩鐵前,先到處亂繞,確定沒被跟監,才放心進入。
奇怪的是,蒲鶴章的車進入摩鐵沒幾分鐘又開了出來,還不斷地在四周繞來繞去,不時還突然停在路邊,小心翼翼觀察一陣子後,2人才真的進入摩鐵,一待就是3個小時,直到午夜12點過後,蒲鶴章才載蘇女回住處附近的小巷,但原本穿著桃捷制服的蘇,下車時已換穿黑色超短裙洋裝,頭髮凌亂地向蒲打了招呼後,就開著自己的車回家。

頻繁開房 待逾2小時

本刊調查,蒲鶴章與蘇女碰面的暗巷,距離桃捷公司約10公里,位置偏僻,平時人煙十分稀少,晚上9點過後幾乎杳無人跡,且只要一有人車靠近,野狗就會吠叫,就像自動警報器。
除了去年10月底這次,本刊還在去年11月20、23日晚間,共3次直擊蒲鶴章載蘇女進摩鐵,模式如出一轍,頻頻開房的2人,看似戀情正熾熱。
蒲鶴章(前排右5)與蘇女(前排左1)是上司與下屬的關係。(翻攝桃捷臉書)
去年11月20日、週五晚間8點,本刊直擊,蘇女的白色休旅車已停在祕密小巷,車上沒有人,記者研判蘇已經搭乘蒲鶴章的車離開,於是前往悠悅汽車旅館外守候,直到深夜10點半,果然看到蒲載蘇出來,2人幽會的時間至少2個小時,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已經離開摩鐵,蒲還是不敢掉以輕心,開車回小巷前,刻意在空地旁繞了一圈,確定沒有被跟監後,才放心地讓蘇下車離開。
隔了一個週末,才剛到摩鐵共度週五狂歡夜的蒲鶴章與蘇女,週一又到摩鐵開房間。去年11月23日晚間7點多,本刊直擊,蒲下班離開公司後,一如往常直接驅車前往小巷報到。
2020/11/23,19:42,蒲鶴章下班後先繞到蘇女住處附近會合,再與蘇直奔摩鐵。

模式固定 接送躲旁人

這次蒲鶴章在車上等了超過20分鐘,蘇女才開車進小巷,恰巧巷內有人經過,本來打算停在蒲車前方的蘇,為了不被發現,先把車開出巷子外,等巷內完全沒人,才又開回巷子裡。
車子停妥後,身穿桃捷制服的蘇女快速下車,直接坐上蒲鶴章的車,再一起前往悠悅汽車旅館,進摩鐵前,蒲同樣也是先故意開過頭,在前方迴轉後才又滑入摩鐵,2人這次只待了一個小時40分鐘,晚上9點半,蒲就送蘇回巷內取車,2車分開時,蒲還體貼地留在原處目送蘇開出巷外才離開。
2020/11/23,21:31,離開摩鐵後,蒲鶴章載蘇女(圖)回到偏僻暗巷。
本刊調查,蒲蘇2人幽會不僅模式固定,連摩鐵都同一家,根據該摩鐵的官網資訊顯示,雙人房共有4個房型,平日休息2個小時或3小時都有,價位也不同。
蒲鶴章與蘇女光顧的摩鐵,房內有開放式按摩浴缸。(翻攝悠悅汽車旅館官網)
不僅偷吃女下屬,蒲鶴章之前也曾捲入偷吃人妻的桃色官司,他被人妻的丈夫提告指控,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間,與人妻W女偷情。
判決書指出,W女與蒲鶴章2人是同學,求學期間曾短暫交往過,分手後各自結婚,但在某次同學會中重逢,當時蒲與W女都住新竹,2人的小孩也常在同一個溜冰場溜冰,重逢後2人互動頻繁,也因此引起W女丈夫的猜疑,最後甚至導致2人離婚。
蒲鶴章曾捲入偷吃人妻疑雲,被人妻的丈夫告上新竹地方法院(圖)。

疑吃人妻 揭丁字褲癖

W女的丈夫透過通訊軟體,得知妻子多次向友人談起與蒲鶴章偷情的細節,就連2人的私密性事都形容得鉅細靡遺,憤而控告蒲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
根據判決內容,W女曾告訴友人:「他(蒲鶴章)說跟我在一起像喝了100罐蠻牛,都不覺得累,我上次問他可不可以縮短時間…『我(蒲)其實對丁字褲不是很感興趣,可是偏偏妳穿了我就受不了』,他寫的,然後他就會提醒要我約會時穿…」
蘇女在桃捷公司擔任主管,年紀比蒲鶴章小10歲。
W女也曾告訴友人,蒲鶴章2度背叛妻子跟她交往,「念書時我就是第三者,那時他女朋友已在他家住7年了,他媽媽早就把人家當媳婦,後來他也娶了那個…他老婆以前就懷疑過我,還拿我臉書的照片問了他2次,說我們怎麼認識的?」另外,W女也透露曾問蒲:「我坐這台車如果有頭髮掉下來,你老婆會不會發現?」蒲則回應:「不會啦!那我下次再開另外一台來接妳好了!」
雖然法院調出的通聯紀錄顯示,W女確實與蒲鶴章有聯繫,但因她辯稱與友人提到的情節,都是自己的幻想,且與友人的對話中,都沒有提及蒲的全名,僅以「蒲公」稱呼,蒲也否認與W女偷情,加上沒抓姦在床,法官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去年4月判蒲勝訴、不用賠償定讞,但相關內容都被寫進公開判決。
蒲鶴章5年前先進入桃捷公司擔任副總,外傳是由擔任民意代表的親戚推薦,蒲在公司鮮少提及自己的私生活,同事間只知道他有2個小孩,但沒有人見過蒲妻,至於他曾捲入桃色官司的黑歷史,在公司內部倒是傳得沸沸揚揚。
蒲鶴章(左1)學經歷不錯,是桃捷成立以來最年輕的總經理。(翻攝桃捷臉書)

後台夠硬 最年輕總座

今年49歲的蒲鶴章擁有交通大學電機與控制工程博士學位,進入桃捷公司前,曾在交大、逢甲等大學任教,也曾擔任科技公司的高階主管。知情人士告訴本刊,蒲外型斯文,平時待人溫和,暖男學者形象讓他的異性緣不斷。
3年前蒲鶴章由副總升任總經理,成為桃捷成立以來最年輕的總座,當時桃捷內部就盛傳,他把公司當後宮,與多名女下屬關係曖昧,桃捷員工表示,雖然聽過許多蒲的緋聞,但因證據不足,加上認為蒲的後台夠硬,所以大家只會私下抱怨,不敢向上反映。
已婚的蒲鶴章3年前接任桃捷總經理後,緋聞不斷。(翻攝桃園市政府官網)
擁有高學歷,又是桃捷至今最年輕的總經理,蒲鶴章原本前途無量,卻背著老婆與女下屬偷情,離譜的是,被抓包還扯謊誆稱單身,如今東窗事發,除了桃捷理當斷然處置,他所涉及的不法情節,也有待檢方偵辦釐清。

蒲鶴章 小檔案

  • 年齡►49歲
  • 婚姻►去年11月底離婚,育有1子1女
  • 現職►桃園捷運公司總經理
  • 學歷►交通大學電機與控制工程博士
  • 經歷►桃園捷運副總經理、工業技術研究院講師、鈦星科技總經理、倍利科技執行副總、逢甲大學講師、交通大學助理教授

變造身分證相關刑責

《戶籍法》規定,偽造、變造身分證,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身分證者亦同。

《刑法》規定,偽造、變造身分證,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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