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10.29 17:15 臺北時間

「兩次醒來都全身赤裸…」 她控友人撿屍性侵遭檢方打臉

桃園地檢署認為無證據顯示吳男撿屍、性侵Y女,不予起訴。(本刊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認為無證據顯示吳男撿屍、性侵Y女,不予起訴。(本刊資料照)
Y姓女子控吳姓友人,兩度趁她泥醉時撿屍、性侵,她宣稱「兩次醒來都全身光溜溜,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但檢方質疑,如果第一次是遭性侵,為何還會主動與吳男相約再喝酒?而且檢察官勘驗第二次兩人喝完酒、離開酒吧的畫面,當時Y女與吳男手牽手,自行上計程車,顯然她意識清醒,因此給予吳男不起訴處分。
Y女向警方報案,指控吳姓男子於2019年5月底,將她帶去某酒吧,把她灌得爛醉如泥之後,載到桃園市大溪區某家摩鐵性侵得逞;隔年9月,又趁著到酒吧推銷產品,將她灌醉後撿屍、性侵。
Y女強調,她「兩次醒來才發現自己全身被脫得精光,不曉得發生了什麼事?」吳男則強調,兩人酒後因情欲的流動,很自然發生性行為,他沒有強迫Y女,且第二次到摩鐵做愛,事後還一起吃早餐,由他載Y女回家,女生也沒有表示不悅,他不理解為何突然翻臉誣指他性侵。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質疑,若Y女第一次遭吳男性侵,為何會主動聯繫吳男?她又為何同意再度與吳男到酒店喝酒?檢察官勘驗兩人第二次喝酒的酒吧裡監視器錄影帶,發現這對男女離去時,手牽著手,Y女還能自己上計程車,顯然未達泥醉、「斷片」的程度,因此檢方認定,只有女子單方面的指控,證據不足,予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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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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