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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15:00 臺北時間

南投前縣長李朝卿狂收賄「風災工程款也貪」 更二審81罪合計判400多年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中)被控貪汙,連莫拉克風災期間都不例外。(翻攝自南投縣政府官網)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中)被控貪汙,連莫拉克風災期間都不例外。(翻攝自南投縣政府官網)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被控貪汙,涉於2005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職期間在有颱風等災情後,與相關局處長共謀向業者收取回扣,連莫拉克颱風期間都不例外。相關案件於法院纏訟至今,今(29)日更二審判決出爐,除之前已判刑的16年6個月之外,認定李朝卿還涉81罪,全部罪名的刑期加總超過400年。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被控貪汙風災修繕工程款,2005年12月至2012年11月間,頻繁於颱風、豪雨過後,從縣府發包的工程中收取回扣或賄款,並且由妻舅簡瑞祺和祕書等人擔任白手套,連莫拉克風災、凡那比颱風期間都不放過,涉收回扣分別1,132萬、530萬餘元。
李朝卿2012年11月被檢方於其辦公室搜索出藏有現金的茶葉罐並遭羈押,後2013年被起訴,遭控111次收賄及收回扣,一審判其30年、褫奪公權10年。後最高法院2018年判定李朝卿於於莫拉克風災期間收受946萬元回扣有罪定讞,應服刑14年8個月,其餘103案則發回更審。
案件上到更一審後李被判103罪、執行21年,最高法院去年則撤銷部分更一審判決,103案中94案發回更審,另17罪定讞判刑16年6月。而今更二審判決,合議題法官認為94罪中有部分為想像競合,認定90罪有罪、合併後為81罪,4罪則因證據不足判無罪,最終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累計刑期高達400多年;其中因一審至今歷時8年符減刑規定因此有罪的81罪均給予減刑。
另,顧及當事人權益,加上李已被判16年6月,本次部分刑期會與李之前刑期合併,因此本次就不再宣告應執行刑,以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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