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捷運警察隊指出,第二分隊小隊長唐政平、警員張耿豪擔服守望勤務時,葉男很焦急地報案稱,他在西門站出站時,後背包內的黑色錢包遺失,裡面有2,000元現金,及美國運通現金卡37萬元。
捷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葉男的黑色錢包掉在月台地上,後方1名穿紅色外套的老翁走過來,先是將錢包用腳踢到邊邊,後便撿起來進入車廂,然後坐在位子上笑著數鈔票,再放進口袋。七張捷運站出站後,將錢包丟棄在垃圾桶旁,因此警方循線將老翁查獲。
北市捷運警察隊統計去年1至12月捷運系統內發生的侵占案件總計94件,呼籲搭捷運乘客,拾獲物品不論價值多少,都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倘若侵占他人財物,均是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