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04.17 18:18 臺北時間

少年在公車上打瞌睡 2度遭同位「怪叔叔」伸狼爪打手槍

怪叔叔2度在公車幫少年打手槍,因達成和解,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他有悔意,判處徒刑9個月,緩刑3年。(翻攝自縣府官網)
怪叔叔2度在公車幫少年打手槍,因達成和解,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他有悔意,判處徒刑9個月,緩刑3年。(翻攝自縣府官網)
新竹市一名16歲的C姓少年,去年10月3日晚間在公車上打瞌睡,沒想到有個「怪叔叔」挨著他座,趁四下無人為他打手槍,少年驚醒,立刻換座,沒有聲張;沒想到2天後,少年又在公車上睡著了,同一個怪叔叔再度對他伸出狼爪,這次少年要求司機報警,逮捕梁姓男子,案經新竹地院審理,依2個「乘機猥褻罪」判處徒刑9個月,因雙方和解,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3日晚間十點多,C姓少年在新竹市火車站前,搭上新竹客運往竹東方向的班車,途中他在座位上睡著了,雖然車上有許多空位,但四十多歲的梁姓男子卻挨著少年座,且趁四下無人,拉下少年褲子拉鍊,握住他的生殖器,來回抽動。
少年立刻驚醒,他既憤怒又羞臊,於是推開梁男,霍地站起,移往巴士前方靠近司機的位置入座,當時梁男不敢尾隨,少年也因顏面問題而沒有聲張,因此梁男的噁心犯行並未被發現。
2天後,梁男上了同一路線公車,又見到被害少年熟睡,他以為對方年幼可欺,不敢聲張,於是再度靠過去,伸出狼爪,少年驚醒,這次不再姑息,他拉上褲子後,立刻大聲喊:「色狼」,並向公車司機求助,請他直接把車子開到派出所,讓警方處理。
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梁男坦承犯行,而且與少年家屬達成和解,且賠償12萬元,因此法官認為他有悔意,雖依2個「乘機猥褻罪」判處徒刑9個月,卻給予緩刑3年,期間必須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6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