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07.29 18:23 臺北時間

國3少女控媽媽前男友性侵 法官勘驗性愛片狠打臉

新竹一名16歲少女與媽媽前男友合意性交,分手後卻反告對方性侵。(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16歲少女與媽媽前男友合意性交,分手後卻反告對方性侵。(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16歲少女「阿莉」與媽媽前男友「阿德」交往後懷孕,在阿德陪同下進行人工流產,阿德後來發現阿莉另與其他男子交往,一怒之下氣得提分手,還要她返還4年來的生活費96萬元,阿莉後來反告對方性侵、恐嚇取財。但法官從2人親密影片發現,少女做愛時表情相當享受,平時也以「親愛的」稱呼,認定2人是合意性交,因此不起訴阿德,但依誣告罪判阿莉4個月徒刑。
判決書提及,阿莉指控在她國三暑假時某天,媽媽和姊姊出門買東西,只有她跟媽媽前男友阿德在家,結果阿德突然性侵她,她因不敢告訴家人,阿德又反覆要求發生多次性關係,違反她的意願拍下親密照,甚至威脅要公開,她因害怕被迫簽下96萬元借據。
阿德告訴法官,他與阿莉媽媽在2015年9月分手,2016年3月開始和阿莉交往,同年6月帶阿莉拿掉自己的孩子,2人在2018年9月分手,先前都是在阿莉知情下拍攝親密影像,後來發現阿莉跟1個男子交往,他才說要公開2人關係,要求阿莉返還96萬元花費。
法官調閱2人對話紀錄,發現阿莉都稱呼阿德為「親愛的」,也會傳愛心貼圖,還在阿德陪她墮胎時,2人拍下合照,也有和阿莉家人聚會,或穿情侶裝出遊照片,另在性愛影像中,阿莉看似享受還主動索吻,因此認定不是強制性交。
法官審酌,阿莉因不滿被阿德要求還錢,捏造自己被性侵、恐嚇,浪費司法資源,若非阿德留存其間的LINE對話紀錄、相關照片並提出為證,其又如何洗刷所受不白之冤,一審依誣告罪判阿莉4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