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10.25 16:59 臺北時間

銀行理專監守自盜3億 房產被查封及判11年半

高院審理台新銀行理專監守自盜案,更一審判被告周勵宏11年半。
高院審理台新銀行理專監守自盜案,更一審判被告周勵宏11年半。
台新銀行中和分行理財專員周勵宏長期監守自盜,利用客戶的信任,盜取林姓等多位客戶逾3億元,再轉入他控制之人頭帳戶洗錢,不法所得用以支付自己的信用卡費及生活費等支出,經台新銀行及被害人發現後提告,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5日)依《銀行法》背信等罪,判他11年半,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勵宏利用向客戶推銷辦理定期存款及投資金融商品等機會,在獲得客戶同意由他辦理存匯款時,偽造客戶同意將款項轉入周勵宏向親友所借用帳戶之交易憑單,再持這些憑單向台新銀行提款,藉此詐得客戶存款2億9,585萬餘元新台幣及173萬美元,再利用他所控制之人頭帳戶輾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
高院審理認為,被告身為銀行職員,為貪圖不法利益,未誠實履行職務,濫用客戶信賴誆騙款項,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詐得金額高達新臺幣2億9,585萬4,975元及173萬美元,且致台新銀行受有損害,危及社會交易安全及銀行健全業務經營。
判決指出,被告於高院更一審審理時坦承主要犯行,但未能賠償台新銀行先行賠償給客戶的損失,今判他有期徒刑11年6月;仍可上訴。周勵宏因曾計劃辦墨西哥及歐洲等國投資移民,到案後遭羈押,他名下現有的房地及車輛、部分現金、存款也已遭查扣,但仍有逾2億元不法所得未被查扣。
更新時間|2023.10.25 17:0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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