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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19:10 臺北時間

誇張!桃園女狼師性侵小六男童還懷孕生子 法院重判17年6月

桃園一名徐姓教師對六年級學生伸魔爪,性侵得逞共9次。(示意圖,pakutaso)
桃園一名徐姓教師對六年級學生伸魔爪,性侵得逞共9次。(示意圖,pakutaso)
桃園某國小一名徐姓女狼師,在擔任六年級班導時竟對學生小泉(化名)起色心,和小泉發生9次性關係,事後懷孕產下一子。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徐姓女教師17年6月徒刑,桃園市教育局表示,學校解聘該教師,且終身不得聘任。
根據判決書指出,徐女在擔任桃園某國小五、六年級班導師時,對班上男學生小泉起色心,在2020年2月某日上午上午9時許至10時許於電腦課堂間,在班級教室內之教學準備室(下稱休息室),無視小泉拒絕與其發生性行為,性侵得逞。
此後,徐姓女教師便利用午休時間對小泉伸出魔爪,頻繁將小泉叫進休息室發生關係,前後共計發生4次性行為,後狼師變本加厲,更在休息室、廁所,強迫幫小泉口交4次得逞。
法院審理時,徐姓女教師稱自己只和小泉發生過一次關係,是小泉強破她所為。小泉表示,事後老師將他叫進休息室,就知道對方要對他做什麼,雖他覺得和老師做這這樣的事情不正常,「但因為舒服,所以我還會想要跟老師發生性關係。」
徐姓女教師在同年5月懷孕並產下一子,經鑑定後確認孩子生父為小泉。
全案爆開係因小泉父親發現隨後報警,徐姓女教師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為小泉證詞具體明確,若非親身經歷難以詳述被害情節,因此認定小泉證詞有可信度。
法院認為徐姓女教師利用小泉年幼和他性交,涉犯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共9罪,合併處17年6月徒刑,可上訴。
桃園市教育局對此表示,校方已解聘該名教師,經該校性平會調查,徐姓女教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學校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該師再於學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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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1.15 19:1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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