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11.21 12:33 臺北時間

家暴法三讀通過!性影像遭散布可聲請保護令 同性伴侶納入保障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修訂家暴法,將同性伴侶納入保障範圍。示意圖。(取自Pexels)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修訂家暴法,將同性伴侶納入保障範圍。示意圖。(取自Pexels)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將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納入保護令類型之一,若網路平台提供者未依規移除被害者影像,違者最高可處60萬罰鍰,並擴大保護對象將同性婚姻者親屬納入範圍。
為有效遏止數位性暴力造成的傷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於11月2日初審通過行政院送審的家暴防治法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今日完成三讀程序。
此次修法中,三讀條文明定,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的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包括禁止相對人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法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必要時可命令其刪除,或命網路平台提供者移除該性影像。
三讀條文中也約束網路業者,若網路業者透過內容防護機制、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得知平台上有被害人性影響,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影像,紀錄應保留180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此次修法擴大保護對象,將同性婚姻親屬納入保護範圍,凡是經合法登記具有婚姻關係的同性伴侶,適用家暴法認定的家庭成員,可聲請保護令並請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11.21 12:36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