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12.19 18:09 臺北時間

小三在車上幫人夫打手槍 元配提告獲賠償25萬

台中地院法官判處小三楊女必須賠償元配25萬。(本刊資料照)
台中地院法官判處小三楊女必須賠償元配25萬。(本刊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柯姓女子發現丈夫陳男與一楊姓女子私下出遊,她趕赴現場抓姦,在丈夫車上找到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小三坦承在車上幫陳男打手槍,侵犯正宮配偶權,但她主張賠償金額應與陳男平均承擔,台中地方法院則判決,楊女應賠償柯女25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柯女與陳男、楊女及其前夫4人,本來都是好朋友,去年7月2日,楊女的前夫通風報信,指楊女正與她的丈夫陳男單獨出遊,且舉止親暱,柯女趕赴現場抓姦,發現這對男女車內有一團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出軌事證明確。
楊女當場向元配柯女道歉,並坦承兩人有親密行為,事後,柯女檢具相關證據,向台中地院控告柯女侵犯其配偶權,求償50萬元。
法官審理時,楊女坦承在車內幫陳男打手槍,侵犯柯女的配偶權,但她主張,這是她與陳男的共同侵權行為,兩人應該共同賠償柯女的精神損害,且柯女在與陳男協議離婚時,已經獲得16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所以她應承擔的賠償,應予以免除。
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柯女與陳男的離婚協議書,沒有任何免除陳男與楊女侵權行為的記載,楊女侵犯柯女配偶權,自當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判處楊女賠償25萬,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12.19 18:10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