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4.01.26 11:04 臺北時間

電子廠董娘驚覺亡夫與女職員不倫20年 婆婆訃聞還將小三列孝媳

蔡姓董娘幫亡夫整理遺物才發現老公與小三同居20年,怒告小三求償2百萬。(示意圖,photoAC)
蔡姓董娘幫亡夫整理遺物才發現老公與小三同居20年,怒告小三求償2百萬。(示意圖,photoAC)
台北市某電子公司蔡姓董娘整理廖姓亡夫遺物時,驚覺老公竟與李姓女員工大談不倫戀,甚至同居長達20年,氣得她將李女告上法院,要求賠償200萬元。儘管小三李女辯稱雙方只是朋友,但法官調查發現廖男母親訃聞上竟把李女列為「孝媳」,成外遇鐵證,最終判賠100萬元。
據判決書顯示,蔡姓董娘表示自己與廖男於1974年4月11日結婚,共有子女,並一起創辦電子公司,但廖男卻於2000年間離家出走並與李女同居。原本誤以為廖男後來另結新歡,跟李女分手,沒想到直到2021年廖男過世,在清理遺物時才赫然驚覺兩人持續都同居在一起,憤而以嚴重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200萬元。
然而,李女辯稱自己跟廖男只是朋友關係,從1996年進入電子公司上班就知道廖男已婚,雙方雖然從2001年間開始住在一起,但兩人只是普通朋友,並非以男女交往的關係而同居,且蔡女一直知情兩人同居,認為廖男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難以認定配偶權受到侵害,主張賠償金額太高,且超過求償時效,請求駁回求償。
士林地院審理時發現,廖男將母親喪禮交由李女操辦,還在訃聞將李女列為孝媳,雙方合照也可以看到他們親密貼臉,已經超出一般男女的社交禮儀,認為兩人如果沒有男女之情,實在難以置信。兩人長期同居,根據普遍社會觀感,足以損害原告婚姻的完整、安全和幸福。
法官認定李女與廖男長期交往並同居,導致原配蔡女承受極大精神痛苦,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以及原告所承受的影響程度,判決李女應賠償蔡姓董娘100萬元。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4.01.26 11:0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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