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4.02.28 21:57 臺北時間

涉在泰國殺台灣通緝犯 僅清理血跡30萬交保免羈押

涉嫌於在泰國殺害台灣通緝犯石茂強的周姓男子,回台後遭檢察官聲請羈押,28日法官予30萬元交保。
涉嫌於在泰國殺害台灣通緝犯石茂強的周姓男子,回台後遭檢察官聲請羈押,28日法官予30萬元交保。
涉嫌於在泰國殺害台灣通緝犯石茂強的周姓男子,25日案發後聲稱沒犯案、怕被滅口而轉往柬埔寨逃回台灣,檢察官認為周男嫌疑重大,依他涉殺人重罪向台北地院聲押,法官審理後認為,周男案發時雖在場,他參與的行為是清理血跡地板,且他的手機已遭警方扣案,部分證據獲得保全,周男也再三承諾,願意配合檢察官的調查,法官裁定他免羈押,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與出海。
44歲台灣通緝犯石茂強25日在泰國遭人在頭部開3槍打死,被棄屍於曼谷蘇凡納布機場(Suvarnabhumi Airport)附近,泰國警方鎖定5名涉案犯嫌,包括4名台灣籍男子和1名泰國籍女子,嫌犯在案發後逃往柬埔寨,已有共犯在柬埔寨被逮,其中24歲周姓嫌犯26日則逃回台灣,隨即遭檢察官聲請羈押。
法官審理認定,周男所犯為殺人重罪,趨吉避凶為人的本性,此案其他共犯在逃,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周男有串供之虞,有羈押原因,但審酌周男是從柬埔寨主動回台,自第二次警詢程序就其涉案情節主動供述,並配合警方採證生物跡證,又依目前現有的積極證據,周男參與的行為為清理血跡地板。
法官認為,周男持用的手機已由警方扣案,部分證據獲得保全,因周男在法院訊問程序中再三承諾,願意配合檢察官的調查,同意檢察官的日後搜索行為,法官基於比例原則權衡後,認為若酌定相當保證金,給周男心裡有相當負擔,另外給予被告相當的禁止命令,則無羈押必要,28日晚間8時許裁定命被告周男提出30萬元保證金,限制住居於新北市土城區,並禁止周男與同案在逃的共犯為任何聯繫,並限制被告出境、出海8個月。
更新時間|2024.02.28 21:5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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