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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11:30 臺北時間

色叔叔猥褻女童14次 為求緩刑承諾撫養孩子至大學畢業仍被判刑4年4月

陳男猥褻女友9歲女兒,雖承諾撫養孩子至大學畢業,但彰化地院法官仍依違反性自主罪判刑4年4月。(本刊資料照)
陳男猥褻女友9歲女兒,雖承諾撫養孩子至大學畢業,但彰化地院法官仍依違反性自主罪判刑4年4月。(本刊資料照)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與某女子交往,卻藉故揪女友9歲女兒一起看A片,進而撫摸女童胸部、磨蹭下體,強迫口交,甚至還拍攝裸照,落網後他坦承犯行,寫悔過書,甚至當庭表示,願意撫養女童至大學畢業,爭取緩刑,但法官認為,雖然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難有令人憫恕之情況而予以減刑,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4月。
擔任清潔工的陳男(57歲)與女童母親是舊識,後來交往,因此從2019年7月起,陳男有機會經常出入女童家,他見小女孩年幼可欺,趁私下無人帶著她看A片,進而撫摸女孩胸部、磨蹭下體;得逞多次後,陳男食髓知味,又打電話給女童,要求拍攝裸照供他褻玩觀賞,甚至逼迫女童為他口交,然後拍攝性侵過程。
2022年女童母親發現男友惡行,立刻報警處理,檢警在陳男房裡搜出一支情趣按摩棒及兩組跳蛋,並從其雲端相簿發現近70張女童不雅照片,案經彰化地院審理,陳男坦承犯罪,寫悔過書給女童母親,承諾撫養女童至大學畢業,並藉著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求得諒解,向法官爭取緩刑。
但合議庭法官確認為,陳男對女童猥褻行為,已嚴重損及女童身心發展及對兩性關係認知,難有令人憫恕之情況而予以減輕犯行。法官調查,陳男對女童犯了3次加重強制猥褻罪、1次未滿對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1次製造兒童之影像罪,9次拍攝兒童之性影像罪,其違反女童性自主共14次,但審酌陳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雖然未予明確減刑,但仍降低刑度,依違反性自主罪,判刑4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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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05 11: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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