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指出,現行法規對民選公職人員赴中交流的規範未盡完整,導致資訊不透明且民眾無從監督。考量立委因職掌經常接觸涉及國家安全與利益的機密業務,其赴中風險程度不亞於政務人員或地方首長,因此草案明定立委、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及其相關業務保管者,赴中均須經由內政部聯審會許可。此外,若民選公職人員在赴中期間接觸中共黨政軍機關或團體,返台後應主動提供接觸過程及細節,並由政府公開披露。
在公務員管理方面,修法將管制網延伸至基層,規定10職等以下未涉密的公務員赴中前需徵得單位許可,若違反規定將依人事法規議處。而針對涉及國家機密的人員,若未經許可違法赴中,罰鍰則大幅提高為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此外,縣市長退離職後的赴中管制期限也比照直轄市長定為3年。
針對退休高階官員與將領參加對岸活動的規範也同步趨嚴。草案明定,曾任總統、副總統、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校級以上軍官等具指標性身分者,禁止參加任何危害、矮化或消滅我國國家主權的統戰宣傳活動。未來處罰標準不再受限於現場是否有中共旗、徽、歌,只要行為損及國家尊嚴,情節重大者將剝奪其月退休金,無月退者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
面對行政院的強勢修法,朝野立場截然不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指出,立委接觸機密甚廣,補齊法律疏漏是為了加強國安並向國人交代;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則認為立院因不願自律,才導致行政院介入訂定規範。
然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批評賴政府是以國安為藉口阻撓兩岸交流,掩飾其兩岸政策的失當;立委翁曉玲與陳玉珍更痛批此為意識形態治國,認為越交流才越安全,質疑政府下一步是否要連人民出國都要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