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年僅17歲、距離18歲生日只差11天的少年,昨(5日)先搭乘多元計程車抵達茶行附近,下車還刻意東張西望、避開監視器角度,隨即掏出一把改造長槍,約於10時許朝茶行門面與外牆連續射擊20多槍。有目擊民眾指出,少年開槍時第一個彈匣卡彈,不過他冷靜更換第二個彈匣,待清空子彈才走到路口轉角離開,警方也在現場找到槍擊後留下的兩個彈匣。
少年事發後到離案發地點9公里外的南屯區警四分局投案,相當淡定走進警局,向警方供稱是2個多月前與茶行員工酒後起衝突,聽聞對方嗆聲自聲自稱是「太平茶行的」才會去開槍洩憤,至於犯案的槍枝是「已故友人」留下來的,警方進一步詢問在哪裡喝酒、與誰發生糾紛等,少年都沉默不語,對於他真正動機與槍枝來源仍疑點重重,警方持續深入釐清。
台中地院指出,少年5日晚間經台中市警局太平分局移送本院,法官訊問後認少年涉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其行為危害社會秩序,應對少年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並提供鑑別報告,於斟酌少年家庭生活狀況後,認責付顯不適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第2款規定裁定「收容」,並於今(6日)凌晨護送少年至台中少年觀護所收容。
★《鏡週刊》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