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指出,柯文哲由蕭奕弘律師聲請暫時解除對柯文哲限制出境、出海,聲請書指出,柯文哲要出席長子博士學位授予儀式,且柯身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無藉短暫出國行程棄保潛逃可能,為兼顧家庭人倫、人權保障及刑事程序之順利進行,聲請單次解除被告之出境、出海限制,讓柯文哲在3月23日至25日前往東京參與畢業典禮,聲請時也附上日本東京大學邀請函。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提出的邀請函內容,雖列載他的兒子於去年10月間完成於東京大學博士學業,將於今年3月24日舉行學位授予典禮,邀請家人前往參與等內容。裁定指出,柯文哲是否前往參與實在不是兒子畢業實禮儀式能否如期舉行的要件,也不因此導致兒子無法順利取得學位,無法僅以柯文哲因親屬關係、父子情感而生身分上不可替代性,就認定柯文哲有須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限制,親自到場參加前開儀式的必要。
裁定書指出,柯文哲就相關行程規劃、是否提出相應之擔保等均付之闕如,且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的返國日期為3月25日,距離本案宣判日僅1天。法院院徵詢北檢意見時,北檢認為,柯文哲未提出能擔保避免逃亡的具體方案,與司法實務的通案作法未合,且也未能敘明如何避免與共犯勾串,北檢認為,衡酌目前訴訟進程,法院即將於3月26日宣判,考量司法實務通案處理類似情況公平性,建請法院駁回。
合議庭法官認為,審酌限制出境、出海已屬刑事訴訟法所規範強制處分中對於人身自由、行動自由、遷徙自由干預較為輕微的手段,柯文哲的律師聲請時未能具體說明柯文哲有親自前往的確實絕對必要性情況下,自以此原因就認定有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裁定書指出,法院先前裁定柯文哲限制出境時,有相當理由足認柯文哲有逃亡之虞的羈押原因仍未消滅,自這裁定作成以來也無新事由足以變更法院先前對柯文哲限制出境、出海的裁定,對於律師以柯文哲身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無藉短暫出國行程棄保潛逃的可能等主張,無礙於法院目前仍認有繼續對被告為限制出境、出海的認定,駁回聲請,仍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