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2 11:51 臺北時間

惹到老闆該被開除?光電大廠資遣高階主管大翻車 法官揭打臉原因:違反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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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一名光電廠大廠高階主管,控訴去年3月在會議上遭董事長指責後就被資遣,沒有給予充足理由,憤而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官司,由於法官不採信公司方面辯解,判公司敗訴需補付薪資直到復職為止,圖為示意圖。(圖為AI生成)
一名光電廠大廠高階主管,控訴去年3月在會議上遭董事長指責後就被資遣,沒有給予充足理由,憤而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官司,由於法官不採信公司方面辯解,判公司敗訴需補付薪資直到復職為止,圖為示意圖。(圖為AI生成)
知名光電大廠高階主管阿凱(化名),去年3月遭公司解僱,他認為只是董事長不滿就被開除,也沒有任何理由,憤而打官司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新北地院審理時,公司列出阿凱失職4大罪狀,包括判斷錯誤、管理不當、預算失控,甚至不聽從董事長指揮,主張已「不能勝任工作」。但法官認為,公司都是片面之詞,且沒有先記過懲處就直接炒魷魚,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判決公司敗訴,須補付阿凱每個月11萬8000元薪資,直到復職為止。

一場會議後就被炒 控離職原因僅2個字

這起員工逆襲董事長的民事訴訟,要從去年3月說起。在知名光電大廠擔任高階主管的阿凱,負責處理公司專利、商標事項,以及全球專利訴訟。阿凱指控,該月的一場例行會議中,董事長不滿他委任律師進行訴訟的收費過高,會議結束之後,就收到人資部要求簽署離職申請書。阿凱表示,雖然他當場拒絕,但6天之後,仍被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
阿凱主張,公司在離職申請書上,只記載「離職原因:資遣」,卻沒有說明具體事由,程序違法,決定提告資方,請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公司列4罪狀 反擊不聽老闆指揮

新北地院審理時,公司反擊列出阿凱4大罪狀,指控阿凱專利判斷錯誤,導致公司損失30萬元;未經核准帶公證人進入實驗室,恐洩漏營業秘密;沒有控管好委任律師費用,導致預算高出數百萬;多次冒犯合作研發對象,且不聽從董事長指揮。公司還強調,資遣費和預告工資都已從優計算。

法官指集體決策 不該歸責一人

不過,法官檢視證據後,一一打臉被告的說法。法官指出,律師的遴選和委任是公司集體決策,甚至由董事長親自面談,不能將費用過高全數歸責阿凱;關於實驗室洩密的部分,法官認為,公證人進入實驗室是為了專利訴訟需求,現場亦有工程師陪同,難認有洩密之虞。至於公司指控阿凱冒犯合作對象,也無法提出具體事證。

沒有先懲處就開除 判決公司敗訴

此外,法官指出,「不能勝任工作」,除了勞工能力不足,還包含主觀上「能為而不為」,但公司必須證明已窮極所有保護手段。法官發現,被告在資遣阿凱之前,並沒有先記過、降薪或調職等懲處,也沒有給予進行績效改善計畫(PIP)或教育訓練,明顯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根據這些理由,新北地院近日判決公司敗訴,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公司須從去年3月30日起至阿凱復職止,按月補付11萬8000元薪資及年息5%利息,以及補付按月提繳7254元至阿凱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全案仍可再上訴。
更新時間|2026.03.22 11:5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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