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指出,根據2025年10月16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事實審法院的法庭錄音錄影原則上不予公開播送。唯有在例外情況下,得公開「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兩項程序的影音內容。至於外界質疑消失的證人交互詰問、勘驗等部分,在本質上屬於「證據調查程序」,依法本就不在公開播送的法定範圍內,此為法律明文禁止,並非法院能自行決定剪輯與否。
對於吳怡萱批評司法院「擴張詮釋」並將延遲直播變為「剪輯紀錄片」,北院澄清,昨日公開的17部影音涵蓋了自2025年12月15日至24日的全部言詞辯論,以及2026年3月26日的裁判宣示,除了被告端木正部分影音依法不公開外,其餘內容皆為完整呈現,絕對沒有進行任何事後剪輯。針對吳怡萱所舉例之黃景茂證詞爭議,由於該證述發生於「言詞辯論前」的證據調查階段,依法自始就不得公開播送。
事實上,北院合議庭在去年12月裁定准許公開播送時,便已明確告知公播範圍僅限「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當時被告柯文哲曾爭取全程實況轉播,但遭高院駁回確定;審判長在開庭期間也多次提醒被告,若有希望公開播送的重要陳述,應在「言詞辯論」程序中提出,方能依法錄製並公開。
北院強調,理解社會對此案透明度的高度關注,未來將持續加強說明機制,在維護程序正義與保障訴訟權益的前提下,穩健推動司法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