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租客日前在社全發文,大呼自己去年11月1日入住該社區,租屋手續皆由友人代辦,因此對於停車位置不清楚,卻沒想到誤將要價三百多萬的保時捷MACAN誤停到鄰居停車格長達18天,加上自己出國期間未接獲通知或勸導,直到11月18日才被管委會告知違規,並出示監視器蒐證畫面,要求支付「每小時1000元」的違停罰金,共27萬5千元。
女租客質疑管委會未先行勸導就開罰,且罰金金額明顯違反比例原則,痛批「根本是變相斂財」,雙方為此對簿公堂。全案經由法院審理後,認為應從接獲通知後開始計算,女租客接到通知後,在9小時後移車,因此判決房東應支付9000元罰金。
社區物業公司則發聲明強調,所有承租人入住前均須簽署切結書,同意遵守社區規約,其中也包含「違停他人車位每小時罰款1000元」,並表示當時接獲住戶通報,調閱監視器查看,確認女租客確實有長期違停狀況,才依時數計算開罰,後續考量實際狀況,已酌減為9000元,並強調當事人在訴訟前已完成繳納,法院也於今年1月底作出判決,由房東負擔9000元賠償金。
對此據《東森新聞》報導,社區物業副總直言,女租客在4月20號,又在社區公廁外圍,有抽菸、吐檳榔汁,依規約對該住戶進行勸導,還有處以罰款要求改善,此舉因令住戶心生不滿,因而將前述的過程,片面的誇大渲染。」至於女車主不認為自己並非不良租客,委屈表示「管委會通知他(房東),我是一個不良住戶,要我搬離,我並不是因為心生不滿,我不避責,但是我要求公平。」堅持不會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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