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A小姐指出,被害女警去年調到該分局上班,人生地不熟,已婚的單位主管利用跟女警獨處的機會,探詢她個人感情、生活狀況,得知她單身後,就稱已約好同事們要去爬山,順便約女警一同前往,女警為了融入團隊,不疑有他答應主管的邀約。
到了約定當天,主管卻表示,有的同事臨時有事無法前往,有的自行上山會合,女警信以為真,搭上主管的車,沒想到竟被帶到一間溫泉會館。女警一開始以為是要到大眾池泡腳,但主管逕自開了一間兩人湯屋,不斷要求女警陪他泡湯,女警無法接受,嚴厲拒絕,主管才沒有得逞。

事後,女警向督察組反映,但完全沒調查,也沒依規定將二人隔離,原來督察組長跟主管交情不錯,更疑似把被害人的指控內容洩漏給對方,害女警天天都要面對主管,壓力很大,連敘獎或排假也常被刁難,期間長達半年。

另名知情人士B先生表示,包庇加害人的督察組長,在高雄警界也是有名的霸凌者,他調到該分局後,組裡至少六名同仁申請提早退休或請調其他單位,不願與他共事;涉及性騷的主管跟督察組長狼狽為奸,讓基層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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