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加害人本來預計於今年7月屆齡退休,但性騷案爆發後,已申請提早一個月退休。他服務的分局表示,已分別於4月8日、14日受理性騷擾及職場霸凌案,並立即啟動調查,於4月16日召開性騷擾調查會議、17日召開霸凌調查小組會議。不過,這名加害人隨後又被扒出黑歷史,18年前,他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女兒的28歲女家教發展不倫戀,還帶女兒搬進新家與小三同住。
後來妻子發現異狀,將二人捉姦在床,並對小三提告通姦。起初,警方未查扣保險套等證物,檢方對小三處分不起訴。元配聲請再議,約出警官與小三約談判並錄音存證,二人坦承發生性行為,最後小三被依通姦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最終,調查結果於3日出爐,男警官涉嫌跟蹤騷擾案成立,報請地檢署依法偵辦,並建請合併性騷違失,予以記二大過免職處分。另同案防治組組長涉及職場霸凌,於5月1日經調查小組認定成立,分局建請予以記一大過懲處,並改調非主管職務。分局強調,針對相關人員考監責任一併查究,並將深入檢討與強化性別平權、職場霸凌防治教育,以維護警紀。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