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聲明全文如下:
一、 建議「二審實任檢察官」建立選任標準,並經檢審會審議通過後由部長圈選任命
「二審實任檢察官」係國家檢察官體制的重要幹部,也是未來首長的儲備人選,相關制度宜審慎規劃選拔。二審實任檢察官與現行一審調升二審之「三專生」、「二專生」制度,同屬檢察官「歷練」人事之一環,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建議建立以下要件以健全並完備檢察人事制度:
(一)歷年來不論舊制二審檢察官或新制三專生、二專生制度,均經檢審會審議,已具公信力且並無窒礙難行之處,建議此次「二審實任檢察官」亦循例經檢審會審議。
(二)建議建立二審實任檢察官明確之選任原則與機制,俾便候選人與檢審委員均有標準可資依循。
(三)選任原則需設計納入用人機關意見之機制。
(四)建議經檢審會審議,以1.5倍人選提供給法務部部長圈選,兼顧檢察業務之推動與效能。
(五)目前二審實任檢察官之缺額如何遞補,建議有長遠性的名額規劃,有系統的依序任用,避免在短期內將名額用盡,造成後續進用困難,產生日後優秀人才無法實任二審檢察官,而有遺珠之憾,並有礙檢察人事之良性新陳代謝。
二、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認為擔任二審實任檢察官,在檢察體系內相當於檢察官之調陞,因此建議「二審實任制」有公平、公正、公開的人事制度作為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