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釋永信在位期間,利用身兼少林寺住持及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核心職務的便利,大肆挪用宗教與慈善資源牟取私利。
法院調查指出,釋永信在任內非法侵占且私自挪用的資金總額,累計高達2.8億元人民幣(折合新台幣約13億元);同時還利用寺廟內部工程與宗教活動收受賄款,不法所得達1163萬元人民幣。
法官認定,釋永信行徑已明確觸犯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及行賄等多項刑事罪名,其犯罪持續時間長,在社會上造成極度惡劣的負面影響。法院最終採取重懲,對其合併執行24年有期徒刑,併科350萬元人民幣(折合新台幣約1620萬元)巨額罰款,釋永信聽完宣判後,當庭表示認罪且不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