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頻頻發生的毒駕案件,警政署為了消弭國人疑慮,特別召開記者會,宣布修改查緝作業程序,將毒品快篩呈現陽性反應或拒測者,依現行犯逮捕;司法院也決定正式將毒駕列為預防性羈押事由,希望達到嚇阻效果。但沒想到這次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竟無視犯嫌江男的前科紀錄和肇事事實,裁定無保請回,狠狠打臉相關單位「毒駕零容忍」的宣示,也引起輿論撻伐。
為何會這樣?A先生告訴本刊:「不論檢察官或法官,對於毒駕聲押或准押的標準,仍舊取決於有無造成死傷,若只是單純的攔檢查獲,或造成財損,沒有引發社會關注,多半不會聲請羈押或裁定羈押,因為近年毒駕人數激增,看守所根本關不下!」

面對毒駕問題,行政院長卓榮泰上週公開宣示,政府將從源頭嚇阻,把依托咪酯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最快本月17日上路,也將提高行政罰鍰、針對涉案車輛研擬沒收機制,強化駕照管理,同時透過醫療體系介入、強制戒毒,避免毒駕演變成衝擊治安、交通安全及國家安全的新型威脅。至於成效如何?百姓買不買單?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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