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定,高金素梅案貪污助理費不法金額787萬元、詐領補助款逾933萬元;並涉非法輸入未經核准的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治罪條例》等罪,將高金素梅與她的胞弟、胞妹及辦公室主任張俊傑等共26人提起公訴。
被告之中,張俊傑是起訴時唯一在押的被告,檢察官認定,張俊傑是本案核心角色,長期擔任高金素梅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主任及助理,本應協助國會議員恪遵法令、善用國家公帑以深化民意監督,但張俊傑卻與高金素梅等人,為圖一己私利,共同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報人頭及低薪高報等方式,長期將國家給予的助理補助費中飽私囊或挪作他用,總計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逾700萬元,嚴重破壞國家人事及財務制度,敗壞官箴。
起訴書指出,張俊傑身為多族群協會實際掌控者,理應秉持誠信推動會務,竟圖謀私利,長期以不實單據、虛偽憑證等手段,向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等單位,詐領補助款逾933萬元,嚴重蠶食公共資源,妨害社會公益發展,張俊傑還被檢察官認定為了逃避司法追緝,曾指示他人以現金提領等方式刻意隱匿不法所得去向、製造金流斷點,破壞金融秩序,涉及洗錢,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量處張俊傑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