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新竹市某國小,一名男姓老師因為學生升四年級卸任班導,2023年6月間請全班喝飲料維繫師生情誼,一名女同學沒有喝到,認為老師刻意排擠她。隔天家長便向校方申請霸凌案件,指控老師要求其他學生排擠女兒。
然而四年級班導回憶,當時由一位學生拿著白紙進教室,詢問全班同學「要喝飲料趕快來登記」負責填寫姓名;被控霸凌的老師也主張,印象中有幾個女同學說不喝(包含家長女兒),但他還是有多買預留。加上其他師生作證,都顯示老師沒有故意孤立她。
只是其中一名學生透露,老師其實有提前交代說「不是特別想要請」那位女學生,怕她會亂講「說這種飲料會害她發胖、長不高、有的沒的之類的…」擔心家長又來告他。但法官認為,老師在前案教學事件持續申訴期間,顧慮再度引發誤會或爭議,並不表示老師基於討厭而拒絕請女同學喝飲料。
法院進一步指出,校園霸凌除須有貶抑、排擠、欺負等行為,還必須具備持續性。本案實際發生者主要為一次請飲料事件及一次未通知補課事件,兩者彼此獨立,無法證明老師長期、反覆排擠原告。
且多名師生證詞也顯示飲料登記採公開進行,未刻意排除女同學,且當日另有其他學生未拿到飲料。調查小組成員亦無違反法定資格限制。法院因此認定校方作成霸凌不成立結論並無違法,駁回原告之訴,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據《CTWANT》報導,法官開庭時問女學生家長,原處分就算撤銷發回事發國小調查,女兒也從小四念到國一了,質疑家長到底想爭取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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