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31 16:24 臺北時間

班導請全班飲料「女兒沒喝到」家長控霸凌提告 法官駁回:小四都升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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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
一名國小班導請全班喝飲料,被沒喝到的女同學家長指控霸凌。(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一名國小班導請全班喝飲料,被沒喝到的女同學家長指控霸凌。(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新竹市一名學生指控,國小班導請全班喝飲料卻獨漏她,家長得知後請求調查校園霸凌,結果都不成立,於是提出行政訴訟,但調查後仍缺乏客觀證據表明班導刻意排擠女同學,連法官都質疑家長,本案即便撤銷原處分發回國小重新調查,原告女兒也從小四念到國一了,到底能爭取到什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校方調查結果,駁回家長訴訟,並要求負擔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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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新竹市某國小,一名男姓老師因為學生升四年級卸任班導,2023年6月間請全班喝飲料維繫師生情誼,一名女同學沒有喝到,認為老師刻意排擠她。隔天家長便向校方申請霸凌案件,指控老師要求其他學生排擠女兒。
然而四年級班導回憶,當時由一位學生拿著白紙進教室,詢問全班同學「要喝飲料趕快來登記」負責填寫姓名;被控霸凌的老師也主張,印象中有幾個女同學說不喝(包含家長女兒),但他還是有多買預留。加上其他師生作證,都顯示老師沒有故意孤立她。
只是其中一名學生透露,老師其實有提前交代說「不是特別想要請」那位女學生,怕她會亂講「說這種飲料會害她發胖、長不高、有的沒的之類的…」擔心家長又來告他。但法官認為,老師在前案教學事件持續申訴期間,顧慮再度引發誤會或爭議,並不表示老師基於討厭而拒絕請女同學喝飲料。
法院進一步指出,校園霸凌除須有貶抑、排擠、欺負等行為,還必須具備持續性。本案實際發生者主要為一次請飲料事件及一次未通知補課事件,兩者彼此獨立,無法證明老師長期、反覆排擠原告。
且多名師生證詞也顯示飲料登記採公開進行,未刻意排除女同學,且當日另有其他學生未拿到飲料。調查小組成員亦無違反法定資格限制。法院因此認定校方作成霸凌不成立結論並無違法,駁回原告之訴,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據《CTWANT》報導,法官開庭時問女學生家長,原處分就算撤銷發回事發國小調查,女兒也從小四念到國一了,質疑家長到底想爭取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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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7.31 16: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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