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司機C先生表示,公司一旦接到客訴,當事駕駛就必須針對當時行駛狀況提出說明,若涉及急煞、未靠站、乘客跌倒或其他事故,還得進入公司內部調查及責任釐清程序,過程不僅冗長,司機還得利用下班時間配合調查,身心所承受的壓力難以想像。
更慘的是,有些客運公司甚至還私下規定,若發生3萬元以下的乘客擦撞意外事故,就由司機自行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在薪水與高工時不成比例的風險條件下,自然就也難以留住人才。
A先生則說,現在有些司機與乘客的衝突影片被PO上網後,留言很快就會出現「這種司機就應該開除」之類的話語,他認為有時這些留言是對的,司機不能用工作壓力合理化暴力行為,若出現辱罵、威脅、追逐、動手或危險駕駛的狀況,司機該停班就停班、該處分就處分,涉及刑事責任便交給司法調查,制度的缺陷不應該是司機失控的免責牌。
但這也不代表每一名被投訴的司機都有錯,因此他認為即便調查程序相當繁瑣,還是有確實執行的必要,答案不在誰講話比較大聲,而在證據有沒有被完整查看,如果這些資料沒有先被調閱,那麼處理客訴最省事的方法,就是叫司機寫報告、向乘客道歉,再用一句「加強教育訓練」結案,久而久之,好司機覺得怎麼做都可能被罵,乘客則認為客運公司永遠只會官腔回覆,結構性的問題根本無法解決。
A先生語重心長地說:「公車上最容易被看見的是司機,所以所有人都習慣先找他處理,但一座城市的客運制度出了問題,千夫所指的對象,不應該永遠只有手握方向盤的那一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