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團勾結銀行】認定貸款徵信機制有缺失 金管會重罰聯邦銀、新光銀各150萬元
本刊去年報導,主持「江媽媽炒房團」的廖姓女子與江姓丈夫等人加上2名女助理,辦理不動產投資說明會,號稱可指導會員「從負債賺到3千萬元」,甚至在8個月內還清貸款,鼓吹民眾購買金富建設的房產,讓資金不足的會員先支付150萬到180萬元不等的頭期款,並要求會員申請3份「不限定用途」的印鑑證明,銀行核准貸款後,再由代書辦理房屋過戶,提供一條龍服務。對此,金管會查核後發布新聞稿,針對聯邦銀、新光銀等銀行徵信上的內控缺失,祭出各1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