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琳琳(化名)與丈夫阿輝(化名)結婚32年,發現阿輝多次與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出入飯店,認為阿輝與她不當往來,侵害配偶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輝與小花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慰撫金10萬元。
根據判決書,自113年間起,阿輝頻繁與特定女子聯繫,通話時間多集中於深夜,並多次外出未歸,多次在宜蘭礁溪、台北市信義、南港等多地一起進入飯店,超過18次。琳琳提出許多證據,包含通聯紀錄、通話時間分布、訊息往返頻率等資料,主張阿輝與小花互動密切,超過一般朋友往來。
琳琳表示,阿輝明知自己仍處於婚姻關係中,卻與小花在私人空間獨處並有肢體接觸行為,嚴重破壞婚姻信賴基礎,對她造成精神痛苦,因而請求100萬元慰撫金。
阿輝與小花則否認曾有過夜或性行為,主張雙方僅因在台北市林森北路進行按摩服務認識,相約到飯店是為了避免被抽成,以每次3000元進行單純的油壓按摩。小花表示,她並不知道阿輝已婚,是因為太過於害怕才簽下道歉信。
法院審酌雙方說法與事證後認為,琳琳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確實發生性行為或共同過夜,但根據證據已可認定兩人行為超出一般社交界線,且阿輝在有配偶身分下仍與小花維持不當往來,侵害原告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構成侵權行為,判阿輝與小花須賠償琳琳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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