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子阿輝(化名)在北區經營串燒店,女客人小花(化名)向他傾訴自己從被父親性侵,沒想到阿輝卻對小花伸出狼爪,遭判處阿輝有期徒刑1年4月,阿輝不服判決上訴,二審考量其後來坦承犯行,改判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2023年1月22日晚間,阿輝與小花相約在其經營的串燒店內聊天,之後邀對方到店內二樓,並拉下了鐵門,小花向阿輝傾訴曾遭遇父親性侵,認為阿輝女兒與花年紀相仿,於是向他詢問如何與家人相處。
沒想到阿輝不但沒有感到憐惜,反而對小花伸出狼爪,觸碰小花胸部,還露出生殖器要求小花撫摸,小花驚嚇表示並沒有意願發生性行為,並用言語安撫讓阿輝鬆懈,才讓阿輝打開鐵門放人,。
小花離開後,隨後向警方報案,法院認為,小花的說法前後一致,且有相關證人證述可資佐證,足認阿輝行為已侵害他人身體自主權。
一審1年4月 二審改判少2月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輝否認犯行,辯稱小花僅短暫停留,並未發生不當行為,但法院不採信其說法,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阿輝不服量刑提起上訴,並在二審中改口坦承犯行,表示願以15萬元與小花和解,但遭小花拒絕。
台中高分院審酌後指出,阿輝雖於二審坦認犯行,但未能獲得被害人諒解,僅就其認罪態度略予減刑,改判有期徒刑1年2月。法院也強調,對於侵害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行為,仍須嚴正看待,以維護社會安全與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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