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酒吧股東兼調酒師王姓男子,涉嫌利用職務上的關係,對旗下女員工小花(化名)進行性侵害,但法官在調閱對話紀錄並傳喚多名證人後,認為證據不足,於近日正式判決被告王男無罪確定。案經高等法院審理,維持無罪判決。
審理過程發現疑點
根據判決書,檢察官原本起訴指出,王男身為兩間酒館的股東與實際決策者,利用小花擔心工作不保的心理,在租屋處對小花實施兩次性交行為。然而,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小花雖然是該酒吧體系的員工,但實際面試、排班、發放薪資的人都是另一位王姓店長,小花與酒吧股東王男在工作上幾乎沒有交集,被告也從未指導過小花調酒。法官認為,雖然被告在調酒界具備高度名望,但雙方並不存在「命其行為或不行為」的監督服從關係,不能單純因為被告是前輩,就認定構成法律上的權勢性交要件。
監視器與對話紀錄成無罪關鍵
根據法院勘驗的監視器影像,案發當晚小花與同事先到被告住處聚會,離開後小花與友人在樓下有說有笑地抽菸。令法官不解的是,小花在自行騎車離開後,竟又折返回到被告住處門口,並主動傳送「等我嗎」、「開門啊」等訊息給被告。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小花若真的在聚會中感到受威脅或被侵犯,大可直接返家,卻選擇主動聯絡並再度上樓,這與一般遭到權勢壓迫、不得不服從的情理完全相左。此外,同行證人也表示當時看到兩人「摟摟抱抱、講悄悄話」,神態顯得相當親暱。
證據瑕疵與驗傷結果
法官在調查中還發現了多項物證上的瑕疵。小花指稱遭到兩次侵害,但對於過程的描述前後反覆,一下說被告脫光等她,一下說兩人一起脫衣服。更關鍵的是,小花在事發六天後去驗傷,雖然身上有瘀青,但陰道採樣檢出的男性DNA型別與被告完全不符。小花雖然辯稱是因為驗傷前曾與男友發生性行為,但隨後又改口說沒印象,證詞時序混亂。法官認為,在缺乏互補性證據,且告訴人指述存有重大矛盾的情況下,必須秉持「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因此維持原審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往下看更多】
● 「前環保署之狼」伸狼爪!權勢性侵猥褻4女 判決出爐
● 印度少女遭15男性侵4年!在野議員批:執政黨包庇
● 二度性侵外甥女 舅舅辯「有給錢」...測謊鑑定出爐
【今日最熱門】
● 全紅嬋「長髮」照曝光 草莓園甜美少女感爆棚
● 快撤離!美國發布安全警戒 伊朗開嗆:敢來就會報復
● 金龍海嘯遇土方之亂!5建商破產 老董崩潰:還有一波倒閉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