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手機裡都藏著私密的個人生活,本該是最安全的隱私領域,沒想到在公共場所的一時疏忽,卻成為不肖人士覬覦的目標。台中一名男子在健身房運動時,因為一時好奇拿走別人的手機亂翻,意外發現對方的私密影片,竟動起歪念頭將影片傳給自己,判決出爐了。
翻閱他人手機觸法
根據判決書,台中一名李姓男子於2023年6月間在大里區某間健身房內,見到一名女子將手機留在桌上暫時離開視線,竟禁不起好奇心驅使,擅自拿取該手機並開始瀏覽內部相簿。沒想到他在翻閱過程中,偶然發現女子與男友的激戰影片,李男非但沒有停止侵犯隱私的行為,反而拿出自己的手機,將影片重製儲存到自己的手機裡。
坦承犯行並履行賠償獲緩刑處分
全案經被害女子察覺並報警處理,警方隨後持搜索票扣押李男的手機及相關設備。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對所有犯行坦承不諱,並在被害人朋友的要求下刪除了手機內儲存的原始影片。法官審酌李男欠缺尊重他人隱私的觀念,其行為已侵害被害人的內心安寧,造成難以磨滅的陰影。不過考量到李男始終配合調查,且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按期支付損害賠償,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數位隱私保護
本案在法律適用上涉及了刑法的妨害性隱私罪章。法官認定李男以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及「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此外,為了徹底阻絕不法行為,法院依規定沒收了李男用來犯案的蘋果手機與SIM卡。數位時代下,未經許可擅自瀏覽或傳輸他人私密影像不僅可議,更有嚴重的刑事責任,若被告在緩刑期間違反負擔且情節重大,緩刑處分仍有可能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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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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