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8 11:51 臺北時間

《動保法》擬修法 棄養最高罰百萬、虐待致死增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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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擬修法 棄養最高罰百萬、虐待致死增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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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行政院會今天(8日)預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寵物飼主責任,包含要求寵物遺失須於5天內申報,否則視為棄養,同時大幅提高棄養罰鍰,從最重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調整為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草案也明定以暴力等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至1/2。

行政院會今天預計通過由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劉鏡清審查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重點包含強化飼主責任,以及增加虐待、虐殺致死等刑責,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強化飼主責任重點包含:一、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任意送交政府機關處理,未來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條件就送交者,視為棄養。

二、為避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調查動物保護案件時,飼主屢以寵物遺失為藉口,掩蓋棄養動物的事實,或藉以規避稽查、取締,因此草案明定,經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的寵物飼主,應在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也視為棄養動物。

三、根據草案,棄養寵物將從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調整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為加強保護動物,並遏止虐殺動物案件發生,草案也增加虐待、虐殺致死等刑責,現行虐待動物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高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現行虐待動物致死必須是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才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整為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至1/2。

更新時間|2026.01.08 12: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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