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捷運代理分隊長鄭姓男子,遭控長年性侵親生女兒達348次,震驚社會。全案原訂於14日開庭審理,未料,鄭男竟於11日在內湖住處輕生身亡,導致刑事追訴權被迫畫下句點。此舉不僅讓受害者期盼的正義深陷「未竟之憾」,更引發法律界對於刑事程序中斷後,被害人該如何透過其他救濟管道尋求補償與公道的熱論。
據悉,鄭男因涉嫌長年性侵親生女兒,原訂於14日再次出庭。然而,鄭男於11日在內湖住處輕生死亡,警方已排除外力介入。由於被告死亡,原本進行中的刑事審判程序將依法終結。
檢警調查發現,鄭男自2010年至2017年間(女兒13歲起),以每週一次的頻率對其伸出狼爪。期間除以「酒後失控」為藉口,更利用「寶貝」等親暱稱呼混淆倫理界線,達成心理掌控,7年間共計性侵親生女兒達3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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