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42歲嚴姓男子有酒駕前科,2024年3月間再次酒後駕車,行經恆春鎮自撞路邊山坡水泥護牆,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20歲親生兒子傷重不治,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7毫克。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認定嚴男雖觸犯10年內再犯酒駕致死重罪,但考量其符合自首要件、承受劇烈喪子之痛並獲全家具名原諒,法官罕見連續適用減刑規定,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
檢警調查,嚴男於2024年3月12日晚間6時至9時許,在屏東縣恆春鎮「船岩漁村料理」餐廳內飲用金門58度高粱酒後,明知酒精已嚴重影響駕駛與操控能力,仍於晚間9時許強行開車載著20歲兒子上路。晚間9時19分許,當車輛沿恆春鎮台26線由南往北行駛至36.5公里處前時,嚴男因受酒精作用影響控制力與注意力大幅降低,車輛突失控猛烈撞擊路邊山坡水泥護牆。
這起強烈撞擊導致車輛嚴重毀損,嚴男自身受有右膝蓋開放性骨折、胸腹部大面積擦傷等多處傷害。副駕駛座的親生兒子受創更為嚴重,受有後顱窩顱內出血、胸腹部挫傷及雙腿骨折等重傷,經緊急送往南門醫院急救後,仍於當晚10時34分因胸部挫傷併發氣血胸宣告不治。嚴男經送醫採血檢測,血液酒精濃度高達214mg/dL,換算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7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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