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為了洗刷行人地獄惡名,全台路口廣設科技執法。近期有駕駛疑惑,若開車右轉時為禮讓直行機車,導致車輛在「綠燈越線、紅燈時仍卡在路中」,是否會被判定闖紅燈?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對此釋疑,闖紅燈是針對「紅燈亮起後才越線」的車輛。若因禮讓而無法即時通過,經由後端人工審核確認後,將不予舉發,民眾無須恐慌。
隨著維護行人與行車安全的意識抬頭,越來越多路口設置「科技執法」鏡頭,針對闖紅燈、跨越雙白線及未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進行24小時取締。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依據法規,未依號誌或標線行駛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闖紅燈則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若涉及未禮讓行人,罰金更高達1200元至6000元。
然而,嚴格的執法也引發部分駕駛人的焦慮。近期有民眾反映,由於台灣道路設計常使機車行駛於最外側車道,當汽車準備右轉時,必須先停下禮讓右後方直行的機車群先行。這種情況下,駕駛常面臨「綠燈時車頭已越過停止線」,卻因等待機車通過,導致號誌轉為紅燈時,車身仍卡在路口中央的尷尬處境,擔心因此被科技執法鏡頭判定為「闖紅燈」而吃上罰單。
針對民眾的疑慮,警方特別出面解釋執法標準。警方強調,「闖紅燈」的定義是指「車輛面對紅燈亮起後,車身才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如果在紅燈亮起前(綠燈或黃燈時),車輛就已經越過停止線進入路口,卻因為禮讓直行機車或行人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轉彎,這屬於「被動滯留」,並非惡意闖紅燈。
警方進一步說明,科技執法系統雖然會自動偵測拍攝,但後端均設有「人工審核機制」。承辦警員在審視違規照片時,若確認車輛是為了禮讓直行車或行人而導致滯留路口,將認定不構成闖紅燈行為,這類案件最終都不會予以舉發。警方呼籲駕駛人應優先注意路況與禮讓,不必為了搶快過彎而忽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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