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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遭封殺 何啟聖質疑機制:太糟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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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遭封殺 何啟聖質疑機制:太糟蹋人了
何啟聖說,因為不忍花蓮民眾繼續受害,所以決定挺身而出。。(圖/翻攝畫面)

政治中心/林奇樺報導

何啟聖說,因為不忍花蓮民眾繼續受害,所以決定挺身而出。。(圖/翻攝畫面)
何啟聖說,因為不忍花蓮民眾繼續受害,所以決定挺身而出。。(圖/翻攝畫面)

2026選戰還沒正式開打,國民黨內部就先出現了雜音了嗎?由於媒體人何啟聖先前表明要參選花蓮縣長,但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決定將由吉安鄉長游淑貞、前花蓮市長葉耀輝兩人進行全民調決定,這也讓何啟聖相當不滿。今(11)日晚間,他再度發出聲明,先是點名國民黨副秘書長兼組發會主委李哲華以及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更直指花蓮遭傅崐萁家族壟斷,阻礙建設與發展,還質疑國民黨內對於2026年選舉的提名機制,直言「如果,就是不准我參選花蓮縣長,甚至連參與黨內初選的機會都不給,那就請明白說清楚」。

何啟聖先是指出傅崐萁被認為「國民黨的病毒」並非無的放矢,這也是全國皆知的事實,但傅崐萁卻毫無節制,反而變本加厲;現在其妻徐榛蔚花蓮縣長任期屆滿,竟公然指定接班人,安排權位的繼承者──吉安鄉長游淑貞,意圖延續毫無節制、永不休止的傅氏王朝,繼續在花蓮巧取豪奪。

何啟聖說,因為不忍花蓮民眾繼續受害,所以決定挺身而出。對於沒被列入全民調名單,何啟聖也質疑黨內對於2026的提名機制,並質問組發會主委李哲華「一一五年直轄市暨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特別辦法」是何時公布的,接著也對該辦法一一提出問題。他也指出,自己在本月5日就已經將參選宣言送至李乾龍辦公室,但花蓮縣黨部卻稱因黨籍、戶籍都不在花蓮,所以排除在外,「我於十二日上班當日,即刻辦理黨籍遷移」。何啟聖也質疑,花蓮黨部決議全民調,但李哲華卻又說須由中央提名協調小組評估、認定具勝選機會者,「如此忽左忽右、前後不一、搖擺不定的處理方式,讓我疲於奔命、窮於應付,未免太過糟蹋人了吧」。

何啟聖最後表示,「如果,就是不准我參選花蓮縣長,甚至連參與黨內初選的機會都不給,那就請明白說清楚;不必拐彎抹角,以外界難以理解的層層框架來箝制我」,若非如此,「參選縣市長提名的程序為何?我應遵循的制度路徑為何?我,必定依規辦理」。

以下為何啟聖聲明

給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兼組發會主委李哲華的公開信

《落實黨內民主 舉辦公開初選 竟是如此艱難》

(雖名為給李哲華的公開信,但我希望鄭麗文主席也可以認真看完這封信。)

畢竟,我膚淺了。

我曾以為,落實黨內民主、舉辦公開初選,是政黨最基本的良知;直到今日才發現,它竟如此悲壯、如此遙不可及,終究成為一個不被允許實現的幻夢。

自從我宣布參選中國國民黨花蓮縣長、爭取黨內提名,其實,我早已做足心理準備。因為,我「救黨、救花蓮、求民主」的訴求,直指花蓮長達二十三年遭傅崐萁家族壟斷的現實,阻礙花蓮的建設與發展,更藉由封閉花蓮,在其中上下其手。這不僅關乎花蓮人的民生福祉,也攸關中國國民黨改革訴求的落實,以及國家民主形象的存亡。

中國國民黨不能再被傅崐萁家族挾持地方勢力所裹脅。黨內重要人士稱其為「國民黨的病毒」,並非無的放矢,而是全國皆知的事實。然而,傅崐萁非但毫無自省、自我節制,反而變本加厲,讓自己躋身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之位,進入決策樞機,參與並左右立法與提名機制。其在黨內權力之大,令人咋舌;其對國民黨所造成的危害,細思極恐。

此次,其妻徐榛蔚花蓮縣長任期屆滿,竟公然指定接班人,安排權位的繼承者──吉安鄉長游淑貞,意圖延續毫無節制、永不休止的傅氏王朝,繼續在花蓮巧取豪奪。

不忍花蓮民眾繼續受害,也為力挽政黨形象、搶救民主發展,我挺身而出,明知「上有虎,偏向虎山行」,雖千萬人,吾往矣。

我是中華民國的特戰隊員,所以,我夠剛毅;我是中國國民黨黨員,所以,我深愛它所創建的中華民國;我是總理孫中山的信徒,所以,我信仰三民主義,以民為主。我始終相信中國國民黨銳意改革的可能,我信服黨內民主的價值,也期待二〇二八年藍天重現的那一天。

因此,今年的花蓮縣長選舉,對中國國民黨而言,具有高度指標性意義。若仍由傅崐萁家族指定的接班人當選,國民黨所宣稱的改革,勢必淪為世人的嘲諷與訕笑。於是,我願成為《國王新衣》寓言中那個說出真相的小男孩,誠實指出──國王,並未穿衣。

接下來,是法理與現實上的請益。

我看到了您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所提及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常會通過的「一一五年直轄市暨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特別辦法」。

第一點,請教這份特別辦法,究竟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對外公布?

我透過中國國民黨官方網站,無法查得該特別辦法的全文;國民黨臉書粉絲專頁雖以「公告」為名,實際刊載的卻僅是「重點摘要」,媒體報導亦復如此。為何不能如中央常務委員、中央委員選舉一般,完整公開張貼?難道縣市長選舉的重要性,竟不及中央委員?

第二點,在資訊未完整公開的情況下,有意參選的基層黨員,如何得以理解提名制度的全貌?

您對媒體表示,「我沒有搞懂黨的提名機制」。這不僅是事實陳述,更點出了此次花蓮黨內初選爭議的核心癥結。當一份攸關黨員參選權益的特別辦法被藏著、掖著,請問,我又該如何「搞懂」?

第三點,依僅對外公布的「重點摘要」所載,非現任縣市長選區,係「先協調、再初選」。

其中明訂:「同一選區若有二位以上適合人選,由中央提名協調小組徵詢、評估與協調,產生最具勝選機會者;協調無結果,再依既有辦法進行初選。」請問,這是否意味著,您將「沒收」上週四(八日)花蓮縣黨部委員會議決議,以「全民調」方式決定提名人選的決定權,改由「中央」全權主導?那麼,花蓮縣黨部委員會的「全民調」決議,是否只是說說而已、毫無效力?

依民國九十六年修訂之《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縣市委員會本即為縣市長候選人提名權責單位,其立法精神,是否仍然存在?

第四點,您以新竹縣為例,指出已進行過一次協調;至於誰能參與協調,則由提名協調小組認定。

請問,基於黨內民主的原則,這樣的認定,不應由全民調,至少也應由黨員投票來決定嗎?何以竟由少數委員閉門認定?這樣的作法,不正落入鄭主席在黨主席選舉時所嚴厲抨擊的「黑箱作業」、「密室協商」?

第五點,在僅公布「重點摘要」的特別辦法中,對於非連任縣市,僅載明由提名協調小組「產生最具勝選機會者」,卻未明訂必須先經提名協調小組「認定」具有勝選機會,方得參與徵詢與協調。

請問,究竟是哪一條規定,授權提名協調小組得以「認定」誰是、誰不是具有勝選機會的適當人選?
而提名協調小組成員又是憑藉什麼標準,來「認定」哪一位為具有勝選機會的適當人選?
又,該小組成員,是哪一位具有預知未來的能力?若無,這樣的制度設計,是否已然形成事實上的「黑馬排除條款」?

第六點,您表示,「協調不成就會辦初選,一旦舉辦初選,就可能不只兩個人,因為任何黨員都能領表登記。」

此說法引發諸多疑問。其一,若初選階段任何黨員皆可登記,先前在協調階段被勸退的黨員,情何以堪?其二,既然任何黨員都能登記,又如何與您先前所言,提名協調小組「認定」具有勝選機會的評估結果相互銜接?前後標準,是否自相矛盾?

我參與花蓮縣長選舉,爭取黨內提名,是為重塑政黨形象,阻斷傅崐萁家族的接班安排,洗刷傅氏王朝在花蓮所留下的民主恥辱。我誠摯期盼我所深愛的中國國民黨,若真要贏得二〇二八年大選,面對花蓮可能持續沈淪,淪為國民黨的黑金標籤、台灣民主的污點,就必須力挽狂瀾於既倒,支大廈於將傾,舉辦一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全民調黨內初選。

同時,我仍要強調,既然本黨可以跨黨派與民眾黨合作,未來甚至可能以民調方式決定人選,那麼,更應納入曾經是國民黨員、僅因不滿傅崐萁枉法、玩法、違法作為而離開的同志。

您說,我的參選只是隔空喊話;但我於五日即將參選宣言親送副主席李乾辦公室。花蓮縣黨部表示,我黨籍、戶籍不在花蓮,排除我於初選之外;我於十二日上班當日,即刻辦理黨籍遷移。花蓮縣黨部作出全民調的決議,您卻表示,須由中央提名協調小組「評估、認定」具勝選機會者;而我親自求見,卻始終不可得。如此忽左忽右、前後不一、搖擺不定的處理方式,讓我疲於奔命、窮於應付,未免太過糟蹋人了吧!

請給我一個最簡單、最直接的說法吧。

如果,就是不准我參選花蓮縣長,甚至連參與黨內初選的機會都不給,那就請明白說清楚;不必拐彎抹角,以外界難以理解的層層框架來箝制我。

否則,就請清楚告訴我:

參選縣市長提名的程序為何?我應遵循的制度路徑為何?我,必定依規辦理。

最後,也想鼓勵您,去除人治,遵循制度,沒有哪麼難。落實黨內民主,舉辦初選,是國民黨改革最有力的證明。您今天對我所做的一切,都攤在全體國人的眼前,包括黨主席鄭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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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12 04: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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