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力推代理孕母法制化,連日引發議論。成大教授李忠憲今(12)天撰文《誰的子宮?誰的風險?誰的代價?》他在文中直言,如果代理孕母真的只是「善意幫助他人」,那為什麼:出來倡議的人,多半不願意自己當?供給者,幾乎總是社會底層女性?

李忠憲說,為什麼「支持代理孕母的知名女性」幾乎沒有人說:我願意當?這不是偶然,而是結構性的。代理孕母不是「借個子宮」這麼抽象的事,而是懷孕40週的生理風險,荷爾蒙變化、產後憂鬱、身體不可逆的改變,妊娠併發症,生完孩子後,被法律要求交出嬰兒。
這些風險,恰恰是資源充足的人最清楚、也最不願承擔的。所以她們可以「理念支持」,但不會「身體投入」。沒有子宮或子宮有問題的女性,是不是比較弱勢?是,但那是一種「醫療弱勢」,不是「被剝削的弱勢」。
李忠憲提到,這一群人的困境是:生育能力受限,面對社會與家庭的生育期待,可能承受心理壓力與失落感。但重點是:她們大多並不會因此被迫出賣自己的身體,她們通常仍然擁有教育、工作、法律資源,甚至還可以當到立法委員這樣的高位。
她們是「想要孩子但做不到」的弱勢,不是「因為沒錢只能拿身體換錢」的弱勢。那真正可能出來當代理孕母的人,為什麼比較弱勢?因為在現實世界裡,供給端幾乎必然來自經濟與社會弱勢。
雖然有少數祖母或家屬女性代孕的例子,但不論你看哪個國家的經驗,結論都高度一致:代理孕母的實際來源,通常是低收入女性,單親母親,缺乏穩定工作或社會安全網,教育程度較低、法律談判能力不足。
這些女生絕對不是「熱愛懷孕」,而是「在有限選項中選了風險最高、但最快拿到錢的那一個」。這不是自由市場的浪漫版本,而是結構性不對等的選擇。
關鍵問題:這算不算「自願」?這正是倫理爭議的核心。李忠憲提到,如果一個人沒有足夠收入,沒有社會安全網,沒有其他快速改善經濟狀況的選項。然後她「選擇」當代理孕母,那到底是「自願」,還是「被迫在不對等條件下接受高風險交換」?
在倫理學裡,這通常被稱為:形式上的自願,實質上的壓迫。「沒有子宮或子宮有問題的女人比較弱勢」vs「代理孕母合法化後,因為需要錢而出來當代理孕母的人比較弱勢」?
李忠憲說,後者的弱勢更深、更結構性、更容易被制度放大,她們承擔的是身體與生命風險,面對的是法律與資本的不對等,失去的是不可逆的身體經驗,卻最沒有話語權來制定規則。
如果代理孕母真的只是「善意幫助他人」,那為什麼:出來倡議的人,多半不願意自己當?供給者,幾乎總是社會底層女性?李忠憲直言,這不是道德指控,而是社會現實的統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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