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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公車輾斃汪星人 司機未察看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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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三峽公車輾斃汪星人 司機未察看下場曝
犬隻被輾斃的現場。(圖/翻攝畫面)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犬隻被輾斃的現場。(圖/翻攝畫面)
犬隻被輾斃的現場。(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二段136巷口,日前1輛公車行經時,輾斃1隻穿越路口的遊盪犬隻,而公車司機當下雖有注意到犬隻並煞車,但輾過犬隻後卻未停車查看,反而繼續行駛離開現場,目擊民眾發現後報警尋求協助;而警方會同動保處人員共同查處,將依《動保法》交由司法機關偵辦,司機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犬隻準備過馬路。(圖/翻攝畫面)
犬隻準備過馬路。(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三峽警分局橫溪派出所通報,有民眾目擊1輛公車行經三峽介壽路二段136巷口時,輾斃遊蕩犬隻,警方後續透過監視器追查,發現該犬隻要穿越雙向車道,而公車雖有注意到犬隻並煞車減速,但仍持續行駛並輾過犬隻,事故發生後,公車駕駛並未停車查看,就駛離現場。

犬隻被公車輾過。(圖/翻攝畫面)
犬隻被公車輾過。(圖/翻攝畫面)

新北動保處表示,根據《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並依同法第25條第1款「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已涉及刑事責任,後續將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動保處也提醒,近年仍發生多起遊蕩犬隻誤闖車道遭車輛撞擊事故,駕駛人如不慎撞及動物,應立即停車查看動物狀況,並通報1999市政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協助後續救援處置。若使動物受傷卻未即時通報並送醫救治,將涉嫌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依同條例第18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對於任何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將持續與警察機關通力合作,還原真相、追究責任,保障動物基本生命權,呼籲市民如發現動物受虐或緊急危害情事,應即通報1999市政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亦可使用「新北市動保即時通」App平台,共同守護動物福祉,打造安全友善、尊重生命的城市。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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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14 12: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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