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30 12:38 臺北時間

政院拍板修法 遺贈稅新增「大老婆條款」

mm-logo
時事
政院拍板修法 遺贈稅新增「大老婆條款」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會今(30)日拍板《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比重,分別由受贈人負擔一定遺產稅,俗稱「大老婆條款」,將送立法院審議。

依現行《遺贈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免稅,但若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此次修法源自於憲法法庭在2024年的釋憲案,一名陳姓男子除元配及婚生子女外,還有一名6歲的非婚生子女,去世前一年將市價3億元股票贈與原配,死亡前2年贈與被納入遺產總額課稅,遺產税總額達5700萬元。過世後元配和親生子女發動大老婆的復仇,拋棄繼承,將高額遺產稅落在非婚生女童。憲法法庭判決遺贈稅法「部分違憲」,要求財政部兩年內檢討修法,期限到今年10月。

財政部說明,《遺贈稅法》修正草案第6條,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依民法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及其配偶之財產,經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者,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將遺囑執行人由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修正為得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稅及申請復查規定。

另外,修正第17條之1,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以及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配偶,前述配偶受贈擬制遺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之規定。修正第23條,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案件,其遺產稅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

修正第30條,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之限制規定,修正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並增訂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稅;新增受贈人申請以遺產抵繳或繳納擬制遺產稅額,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修正第51條,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逾期未繳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此次的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可維護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權及租稅公平,並便利遺贈稅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及確保稅捐徵起;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期儘速完成修法。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西拉雅族正式納入原住民族!行政院核定身分保障權益 8月中起可登記
蔣萬安喊話「倒閣」!卓榮泰:市長有市長該做的事、不要專門想其他事情
蔣萬安喊話倒閣要求卓榮泰下台 陳時中冷回:政治歸政治、請回歸市政
盧秀燕控中聯油風暴有門神 陳時中駁絕無包庇:指控要有證據勿傷人格

點按看下一則延伸閱讀文章
更新時間|2026.07.30 14:00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動態雜誌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獨家深度分析報導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動態雜誌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獨家深度分析報導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