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聯沙拉油「苯駢芘」超標4倍,導致致癌油流竄全台。偵查過程中,中聯廠長陳明榮在一度獲檢方100萬交保,二度傳訊後聲押,但中院裁定100萬交保,前後合計200萬元。對此中檢不服抗告,昨日獲台中高分院認同發回台中地院更裁,中院今(1)日上午重開羈押庭,發現他明知油品涉及重大食安危害,卻消極未依規定主動通報、停止製造及回收,且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地檢署日前二度前往中聯油脂公司搜索,針對中聯公司姓廠長陳明榮、精油課江姓襄理及品研課陳姓副課長等3人執行搜索,並通知9人到案對質。除了查扣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電子設備外,也調取中聯公司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原料進口資料,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全面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生產時間、製程監控與銷售流向。
檢方訊後將陳姓廠長聲押,不過先後獲得合計200萬交保,對此檢方提出抗告,獲台中高分院認同後昨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日上午重開羈押庭,依檢方提出的事證,發現早在今年5月,台糖公司已通知中聯油品「苯駢芘」檢驗超標,當時陳明榮即已知悉,事後陳明榮又陸續接獲下屬主管提醒事件嚴重性,加上南僑公司也檢出成品油「苯駢芘」超標,並透過福壽公司將消息轉達中聯,陳明榮於6月間已進一步確認食安危害持續擴大。

不過中聯與相關公司召開會議研商時,儘管陳明榮均全程參與,但卻未依規定立即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回收產品,也沒有主動通報,直到事件曝光後才主管機關通報。對此中院認為,陳明榮雖非公司唯一決策者,但其職務層級已具有相當影響力,已足認涉嫌違反食安法第49條第2項規定,犯罪嫌疑重大。
全案經檢方持續偵辦,陳明榮問訊時答辯內容不斷調整,尤其對於公司內部人員提出的食安警訊及建言,多有推諉卸責情形,加上本案仍有多名證人待傳喚、相關證據仍待釐清,有勾串證人、湮滅證風險,審酌陳涉犯行為攸關公眾食品安全之影響甚鉅,限制住居、交保等強制處分已不足以確保偵查順利進行,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收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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