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曾從事保險業務的薛姓男子與蕭姓前妻,自 2010 年起虛設香港「ETAML」公司名義,在台非法推廣境外保本基金,以最高年息 12% 誘騙投資人,5 年內違法吸金逾 1 億 917 萬元。兩人先前已依違反《銀行法》分別遭判刑 7 年 8 月與 7 年 1 月定讞;至於犯罪所得沒收部分經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近日審結,認定薛男案發時掛名茶葉公司負責人的女兒年僅 7 歲,並非不法所得的實際支配者,因此撤銷原審對女兒及茶葉公司的沒收宣告,改宣告共同沒收薛姓夫妻犯罪所得 5,846 萬餘元。沒收部分仍可上訴。
年息12%保本幌子!假境外基金狂吸1.09億 發不出利息才引爆
判決指出,薛男擔任香港 ETAML 公司的唯一董事,蕭女則負責在台灣招攬業務與處理行政金流。兩人聯手推出名為「Fuyu Guarantee Forex」的 A、B 兩種投資方案,向大眾宣稱「保本保息」、每年可享有 10% 至 12% 的固定高額配息,誘使眾多被害人將資金匯入香港匯豐銀行及指定的人頭帳戶中。
直到 2015 年中旬,該投資案利息發放突然停擺、本金也完全無法贖回,大批投資人血本無歸,才驚覺落入吸金騙局憤而提告。刑事責任部分,最高法院先前已駁回上訴,薛男遭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8 月、蕭女判處 7 年 1 月定讞。
7歲童掛名茶行負責人!更一審扣除已返還本金 改判沒收夫妻5846萬
在犯罪所得沒收部分,原二審認定薛氏夫妻應共同沒收 8,301 萬餘元,並對薛男女兒名下的茶葉公司帳戶宣告沒收。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重新精算後指出,部分投資人在投資期滿後是將本金與獲利「續約再投入」,實質上已取回先前本金,依法應予扣除。在扣除投資人已贖回本金 2,455 萬餘元及歷年已取得的紅利、佣金 2,615 萬餘元後,重新認定薛、蕭兩人的實際犯罪所得為 5,846 萬 5,351 元,宣告共同沒收與追徵。
更一審合議庭調查發現,薛男掛名茶葉公司帳戶的女兒在案發時年僅7歲,心智未成熟,而後來接手該茶葉公司的新經營者對吸金案情亦完全不知情,兩者皆非犯罪所得的實質支配者,因此撤銷原審對女兒及茶葉公司的沒收裁定,諭知不予沒收。全案沒收部分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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